wesho wrote:既然這位事主出來用文字說明 難道它沒裝行車記錄器嗎如果沒有 只能說 有行車記錄器最大 我覺得這個翻車的才該慶幸自己有行車記錄器不然人家根本不知道他幹嘛把頭仰起來看飛鳥~~~(前車沒有碰撞 且已離開... 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器, 誰還會在翻車後記得前車的車號?...)
似乎很多人認為超車時閃大燈及按喇叭是不對甚至挑釁的行為, 但依據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這本來就有清楚的規範: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違規也有相關的罰則, 對方不遵守交通規則不用硬來, 直接蒐證檢舉就好(尤其是高速公路上, 違規檢舉高速公路警察的處理效率都很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超車必要時, 閃大燈按喇叭就算在國外也是這樣. 在德國Autobahn會被閃大燈按喇叭的大概都是一些白目不讓路的人(很多都是外國人), 因為一般人在後車逼近時早就先讓路了.本案兩位當事人一開始都沒有錯, 問題的始作俑者其實是第一輛占用內車道的車(雖然他的車速也已經開到110km/hr), 但付出代價的永遠都是後車. 如果台灣的部分自私車主還是對占用內車道依然故我, 這種情境恐怕只能天天上演...
爐主技術太差又愛逼車, GG 了才在取暖一開始白車偏移一下爐主很明顯看到前方有車很多都說白車應該讓至中線車道但這時切進中線和計程車車距在高速公路已是偏近對計程車來說也是切車頭的行為了爐主還硬閃燈要白車切到計程車前方所以才讓白車不爽有了第一次切至前方回擋的動作爐主馬上加速又衝到前面看路面分隔線應該是有煞車的動作還在那礙於法規規定,不要GG了才在那自圓其說新婚老婆還真倒霉,跟著你腳朝天沒想到除了洞房花燭夜腳朝天外再來朝天的情況會這麼尷尬...
jonathan18999 wrote:似乎很多人認為超車時...(恕刪) 『 名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天條在此請享用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63940&p=34國道高速公路局的解釋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於法有據"。另如果內側車道連續數台車均能以最高速限行駛,顯示該路段內側車道"並無壅塞狀況",此行為不構成堵塞行車之狀況,另予敘明。(所以底下那影片是見鬼了是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lCvfl1dsU4以這為例,只要內車道說錶速已達內車道最高速限,那他們就合法可行駛內車道?也沒堵塞問題?那外車道超車的不就都是超速車?所以依照國道高速公路局的解釋上面影片內車道是沒堵塞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