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運將 wrote:我並沒有說小機車沒錯...(恕刪) 哈雷唯一沒做到的就是防衛駕駛~~~但防衛駕駛的目的在於....防止"別人"的無知害了自己,例如三寶攻擊,車門攻擊~路上我最大攻擊~~~不過沒有做防衛駕駛是否代表他的騎車方式就是錯的??我想不是吧~~~當然能做到最好.
這種案例還能討論對錯,我真是服了那些說小車對的鄉民現在判例是講求絕對路權,在綠燈的狀況下,不管大車小車直行車是擁有絕對路權小車不管是迴轉,左轉,甚至闖紅燈,都大大侵犯直行車的路權這種肇事原則比例上小車要負擔100%的責任,雖然哈雷騎士也有可能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但比例絕對不會高於兩成,以這案例來說哈雷騎士零肇責的機率非常高還有說哈雷速度快的人有證據嗎?法律是講證據的,這種小車禍會幫你做速度鑑定嗎?速度慢一點就會沒事嗎?總歸一句只要小車按照路權行駛,這車禍絕不可能發生
jeremyshadow750 wrote:這種案例還能討論對錯...(恕刪) 反過來說..過路口要隨時減速...這個哈雷騎士就沒有做到了...畢竟旁邊的轎車都停止..且無撞上..哈雷騎士撞上了...所以當然也有肇事責任....如果兩邊騎士都提出傷害告訴..兩造都會因過失傷害罪而被起訴...
alexpopo1688 wrote:反過來說..過路口要...(恕刪) 1.安全規則第93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 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依照交通號誌行駛還要減速 這項規定我找不到耶 我在國外開車開那麼多年也沒聽過有這個規定, 國外考照你綠燈減速是會被扣分的
ppopp747 wrote:錯誤的法規觀念比腦殘更可怕明明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是會被斷章取義成應注意而未注意綠燈直行,左前方一台車完全擋住對向闖紅燈的機車要怎麼能注意?...(恕刪) 都是被爛新聞台害的啊爛新聞台只會講應注意而未注意。會有熱誠去詳細了解的民眾也沒幾個。台灣的主流新聞台看多了,恐怕連愛因斯坦都會變成腦殘。
alexpopo1688 wrote:反過來說..過路口要隨時減速...這個哈雷騎士就沒有做到了...畢竟旁邊的轎車都停止..且無撞上..哈雷騎士撞上了...所以當然也有肇事責任....如果兩邊騎士都提出傷害告訴..兩造都會因過失傷害罪而被起訴......(恕刪) 又一個扭曲事實,很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