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retachen wrote:一堆人在戰但是都沒戰...(恕刪) 非執法人員當然不可以開汽車去逼機車停車,因為他沒有權利去取締違規機車無誤,但看了其他相關關於這機車騎士的影片,交通禮節的確應該要加強前方汽車明明打了方向燈要右轉,他連減慢速度也沒有而去跟汽車爭道,第二段影片他騎機車騎到機車待轉區卻不顧當時交通壅擠時的後方機車,將自己機車車頭擋住後方行徑路徑很危險,這個駕駛真的很沒有品(更是很自以為是)自己有裝行車紀錄器也指出自己違規的種種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