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sh09 wrote:警察要右轉,往右靠,...(恕刪) 你要右轉就右轉 你要左轉就左轉 路是你家的?那旁邊有車你就撞下去?有房子你就衝進去?台灣是你的 你皇帝?要右轉走內線道幹嘛? 智障?智障都知道要右轉一開始就要走外線 迷路了? 有駕照嗎?錯過右線不會繞路? 省時間? 省時間就可以撞車? 你沒撞到? 一定要撞到才行? 又是皇帝?今天她是摩托車閃的快如果是我開車的話我就不閃了 反正你撞到我你要賠 我閃的話搞不好撞到機車道的機車變我賠 憑什麼直行車要讓路?台灣就是有這麼多這種駕駛交通才會亂 真是老鼠屎打方向燈就無敵了?禮讓直行車聽過沒?有打方向燈就可以衝到房子裡去?你隨便找個警察或有駕照的來問都知道誰錯
個人觀感....也許警察伯伯要右轉 但看這角度應該樓主是剛好在照後鏡死角上所以沒看到就轉了 這應該是警察伯伯的疏忽錯誤 應該是他錯但也不到逼車角度......樓主反映有點偏激了!!!我開車.也騎重機4.5年了....平常 騎重機看到警察也是牙癢癢的 就算沒做壞事也想繞路~"~但騎車就是休閒.....沒必要一出門就一肚子火 放輕鬆...........雖然重車真可很可憐~~~~~~尤其在電腦前看到紅眼族真的是...手一攤 不管它了 不礙到別人就好了 台灣馬.....哀
RMFISH2 wrote:250CC以上 才是...(恕刪) I stand corrected.不過這跟車種無關 不顧四周車況隨意變換車道就是不對 今天是人家閃的快 沒閃到就車禍 我開車的時候好幾次差點被這種人撞到是不是重機 是不是警車 就事論事 不對就是不對
archos wrote:警察明明很早就打方向燈了吧~~一出隧道就打方向燈了~不過~警察有錯~~明明重機一整排在行駛~~怎麼可以不讓路勒~~還要插斷他們的隊伍~~不過~影片太短~看不出真相~~~有可能是這樣的...... 重機隊伍太長~~罷佔了整個車道~~左側警車要切向右側~苦無機會~才會在要右轉的路口前右左~~~現在很多重機車友都有被害忘想症~~...(恕刪) 如果是一整排汽車 你打方向燈就能插隊? 對方不讓你可以撞下去?撞一次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警察明顯違規,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道交規則第十一條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道交處罰條例第 7- 2 條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一、闖紅燈或平交道。二、搶越行人穿越道。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二、行駛路肩。三、違規超車。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七、未保持安全距離。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