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 wrote:什麼理想狀態, 路上...(恕刪) 我是說其他的地方啦 ..桃園這邊 , 兩個車道通常一個車道是禁行機車 !台中也是 .所以我才會說事發地點如果是兩個車道 , 很可能內側快車道是會畫上禁行機車的 .當然這就只是推測 , 這樣的推測是沒有根據的 .只是重點是這個地方不管一個車道或者是兩個車道 , 本來就是無關緊要 .
這是距離案發地點不遠的 樹德路 與中山路的交叉路口 .這個就是兩線道不會有爭議 , 內側就被塗上了禁行機車 , 所以啊 , 中山路若是兩線道的話 , 應該也很難逃離禁行機車的命運的 .也因此來推論 , 中山路是只有一個車道而已 ..希望你不要誤會我的表達 .
小弟覺得~到最後的焦點都在討論路權了,感覺起來好像是在說苦主被K是事出必有因似的。樓上有大哥提到乾脆一拜轉過去,那如果一拜轉過去之後,嚇到那個混蛋害牠雷禪,那事情是不是又搞得更大條,苦主大哥年紀應該不算年輕了,從他開車的樣子看起來倒也算守規矩每個人開車的反應不一定,判斷力也不是一樣快,更何況從他左轉停車時,遠遠的就看到那個畜生給畜生的反應的時間應該很充裕吧。
CCL wrote:兩個車道, 快車道+慢車道.如果是兩個車道 (快車道x2), 中間會有分道線 (白虛線), 假如是這樣, 內側才有可能是禁行機車. 我就覺得奇怪他把焦點放在幾個快車道意義在哪?幾個快車道跟那條線是路面邊線或是快慢車道分隔線有關嗎?更何況那條是白實線不可能是兩線快車道所以我前面才不跟他扯這個只是搞不懂他在想啥
雲遊台灣 wrote:也因此來推論 , 中山路是只有一個車道而已 .. 的確是單向只有一個車道那就是快車道法規在說車道數時基本上不會把慢車道也算是一個車道(除非另有註明)如我們說這條路是四線道(四車道)就是雙向共四個快車道(一邊各二個)是不會把慢車道算進去的同理我們說這條路中山路四段是雙線道(雙車道)就是雙向共二個快車道(一邊各一個)最後,法規有規定只有雙線道不能劃設慢車道?所以你的觀念有問題
反正路權大家要討論也好。總之雙方未發生擦撞,也沒有路權和交通肇事的比例問題。車主被打已產生刑法上的問題,汽車也並沒有正當防衛衝撞對方,而產生"阻卻違法"的傷害罪。所以變成只有機車車主會有刑法上的責任,汽車並無傷害對方等行為發生。所以以上!如真的可提出精神上的問題,可依照刑法上的責任能力可免罰或是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