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所有牌子拆掉算了
反正不給超車,自我感覺良好持續行車下去
被逼車的話,可是一點都不意外
開版的真有勇氣下這種標題...
內側車道
這只是內車道的文章之一,自己點去看吧..
RMFISH2 wrote:
開板樓主完全都不敢正面回應 "它自己如何確定它自己是在最高速限狀態下行駛" 這個問題...(恕刪)
因為當時, 根本無從知道絕對車速, 要如何定出路權?
所以在國外,是用"相對車速",來訂行車次序, 不是用"絕對車速"
所以,兩車比較, 比較慢的車要讓出來
內線比中線慢, 內線車要讓, 開到中線車後方, 不得併駛
中線比外線慢, 中線車要讓, 退到外線車後方.....
大型車的超車道是中線,行車道是外線, 一樣, 超完車就離開,不得佔用.兩台大型車也不得併駛.
內,中,外 三個車道,那個車道供那台車行駛.這和速限無關, 這是"路權"問題,
何者有優先路權的問題
速限是三個車道都適用, 不是只有內線有速限. 速限是"絕對車速"
在中線行駛的車,車速若超過內線車, 就一定是中線車超速嗎 ?
超速有超速的法規可以處理.
"相對車速"和"絕對車速",兩者不應該混為一談,這是兩件無關的事.
國外交通法規-愛爾蘭,英國,法國,日本
德國交通法規
美國30州的共通法規-Slower Traffic Keep Right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101年5月30日修正公布)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在案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抗字第359號
當事人也自人認為是最高速, 錶速超過100公里
但是測得時速為每小時92公里
herblee wrote:
因為當時, 根本無從知道絕對車速, 要如何定出路權?
所以在國外,是用"相對車速",來訂行車次序, 不是用"絕對車速"
所以,兩車比較, 比較慢的車要讓出來
內線比中線慢, 內線車要讓, 開到中線車後方, 不得併駛
中線比外線慢, 中線車要讓, 退到外線車後方.....
大型車的超車道是中線,行車道是外線, 一樣, 超完車就離開,不得佔用.兩台大型車也不得併駛.
內,中,外 三個車道,那個車道供那台車行駛.這和速限無關, 這是"路權"問題,
何者有優先路權的問題
速限是三個車道都適用, 不是只有內線有速限. 速限是"絕對車速"
在中線行駛的車,車速若超過內線車, 就一定是中線車超速嗎 ?
超速有超速的法規可以處理.
"相對車速"和"絕對車速",兩者不應該混為一談,這是兩件無關的事.
國外交通法規-愛爾蘭,英國,法國,日本
德國交通法規
美國30州的共通法規-Slow traffic keep Right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101年5月30日修正公布)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在案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抗字第359號
當事人也自人認為是最高速, 錶速超過100公里
但是測得時速為每小時92公里
其實這就是我之前在其他樓說的,高速公路因為各種車輛特性不同,一輛車有稍微有點減速狀況,其減速效應就會向後以蝴蝶效應的方式擴散,塞車跟車陣就是這樣產生的,這有點交通流量概念的人就會知道的事
而超車道(追越車道),就是極度削減這種效應的最佳方法,但只要以各種速度(包含很多人說的法定最高速度)容許合法"龜"在追越車道內,這種消除車陣的做法就破功了,唉,哪時後台灣同胞才會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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