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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update 3/17車禍 就給大家參考囉@@

我知道保險用意好嗎?
我也是有牌的~

保險其實就等於自己的律師一樣
今天出錢也是保險公司先出~
車主不用先行負擔
只要報警~報告出爐~
肇事者有錯~保險公司會代為爭取維修費用
若是該原車主的錯誤~保險公司會摸摸鼻子就走

保險只是保心安~

重要的是不要用到最好~
melao wrote:
我認為雙方都沒什麼共識
最後當然是上調解或是法院
板大當然也不可能要對方全賠
因為在台灣車禍都是雙方都有責任
除非可以舉證說您自己完全無錯誤(看樓蓋這麼高就知道不可能)
個人認為板大最大的失策是一台新跑車竟然沒保全險
這在台灣有些人會認為雙黃線只是參考用的而已實在是太放心了…


"因為在台灣車禍都是雙方都有責任"

抱歉這點我無法認同,我親身經歷兩次擦撞,一次我黃燈時左轉在道路中間被直行車撞上左後方,一次我直行被右邊同樣是直行的摩托車無預警向左靠而A到,兩次車禍最後結果都是我0肇責對方全賠。

所以我認為,雙方同樣是市井小民時,法律還是有些公正性的

不過第一次被撞是被Audi(A5吧)撞,Audi車也是外觀看起來沒什麼受傷,原廠報價卻高達19萬
還好最後不用賠,但遇到車禍自己還是有一些損失(送鑑定3000、好幾天不方便、費神處理等)


樓主加油

笨呆小嘟仔 wrote:
我知道保險用意好嗎?
我也是有牌的~

保險其實就等於自己的律師一樣
今天出錢也是保險公司先出~
車主不用先行負擔
只要報警~報告出爐~
肇事者有錯~保險公司會代為爭取維修費用
若是該原車主的錯誤~保險公司會摸摸鼻子就走

保險只是保心安~

重要的是不要用到最好~


你這樣回就是正解了! 給你一個讚! 由其是這一句"若是該原車主的錯誤~保險公司會摸摸鼻子就走"!

沒錯! 很多人保了險後,還是有可能會不小心自已去撞到別車! 一般情況下自已愛車毀了還不打緊,一想到還要賠對方就心虛,所以很多人在簡單地判斷若是自已錯的比率比較高時,會想私下和對方合解!

但是,在單純的車碰車,雙方人員都沒事的不幸中的大幸下,實際的狀況是,要看彼此的車損狀況如何再決定!!

若是自已已知撞別人的造事責任較大,很多人怕自已造事的責任,不敢主動叫警察。事實上,叫警察來不只是保障你自已的權利,不會被對方獅子大開口,也是讓你自已有保車險時,能夠出險用! 免得賠人家是一筆錢,自已愛車受損但因為沒報警而無法被自已的保險公司理賠(請參考丙式"車碰車"辦出險該有的程序!!),那才是真的賠了夫人又折兵了!

辦了出險後,保險公司幫你付你自已車的修車錢,讓你能先恢復正常代步工具先,然後再慢慢地等交通裁決所的判決(放心!產物保險公司很熟這些法律程序,那是他們的工作!!),這樣你本人就不用上班時請假去跑東跑西的程序了!

最後判下來若是你錯的比較多,你次年的保費會被調高,那是一定的了! 反之,若是是對方的責任較高的話,那你也算是受害者(被撞),次年的保費不一定會被調高。

所以,有保車險之後,在真正發生"車碰車"當下時,不要懷疑,一定要叫警察來,若是可以的話,也一定要叫保險公司一起來!

若是只有警察來的話,你要記得不要"私下合解",免得你的保險公司因為無法代位求償,變成你明明被撞,但是次年保費還是會被調很高的情況發生~~

總之,買保險就是買個心安,還是不要用到最好,但是千萬不能連"買心安"的錢都省,這樣不是不得心安,是吧!!
好無言的女駕駛......
直接回她說:
我煞停+喇叭,妳撞上來是誰的問題??
還受害者....
視線死角就可以撞別人?鬼扯
樓主爬的坡又不是90度
唯一錯可能就是跨雙黃線,但對方也跨了 還嚴重跨
雖然這樣肇事責任樓主一定也會有但是一定輕了不少,
要女人賠這價錢感覺實在太難
樓主真夠倒楣的.....
好想知道她跟她朋友看影片後說樓主錯在哪裡...

Devil_Lun wrote:
之前朋友有上傳過~也...(恕刪)

無意冒犯...這是殘障車牌?
是的!車主是!女駕駛不是此車主
Devil_Lun wrote:
是的!車主是!女駕駛...(恕刪)

請問你的圖片,把自已車牌遮起來
卻把對方的車牌大方顯示

用意是?
本件總的來說,版主如何開車到坡道應該不是重點,畢竟就算這是違規行為,也在發生碰撞之前,跟本件碰撞沒有因果關係的。所以不必浪費太多時間討論,版主在停車場內是怎麼開車的,這跟本案沒有關係,頂多能證明版主在停車場內的開車習性不佳,沒有任何意義。當然如果是在進入坡道之停車場內發生碰撞,另當別論。

所以本件重點仍是在於版主在坡道處之車道內有無可能在不侵入對向車道的狀況下行車?而在該車道內就算版主不侵入對向車道,是否就能規避本次碰撞?如果答案都是不行,那本件碰撞顯然就有非可歸責於版主的情形。亦即,依據H大所提供的影片,該停車場坡道處的出車道太狹窄,顯然在該車道內同時僅能容許一輛車通行時,問題就在於誰有優先出車的權利。以開車的經驗來看,個人認為其實這取決在誰對於車輛的迴車空間存在可能性,如果是在版主,當然版主就要禮讓來車;如果不在版主,那來車就要禮讓。本件很明顯,發生碰撞的位置在接近車道出口處,而版主在進入車道時,來車尚未進入車道;版主行駛至接近車道出口時,才發生此一碰撞,當時來車仍在"注意騎樓行走的行人",足證來車尚未進入車道,因此路權應屬於版主。

此外,由於來車在進入車道時,雖注意左右行人行向,但顯然並未注意對向來車之行向,因此其有過失甚明。至於版主,因業已行駛在車道之坡道內,而無閃避可能,且在在發生碰撞前業已注意來車,並即採取煞停之作為,且為鳴按喇叭之必要提醒作為,因此看起來是沒有過失的。

至於發生之損害是否合理,這涉及在個案中需要修復的範圍。因此當版主提供的是合法設立的修車廠,且由具備對該車有專業知識之技工出具的估車單,該技工所屬之技工又是對該車輛顯然極為熟悉的修車廠所屬技工,看起來在欠缺反證的情形下,法官拒絕採用此一估價結果的可能性確實不高,除非來車能提出相同服務品質的修車廠或技工出具的維修估價單(當然要實地看車估價),且能證明其所另行提出之估價單據內容較合理,那估價金額才有修正的可能。不然,法官不是修車工人,不可能具備質疑估價單據的專業,這還請各位原諒。

又此一項損害發生後,應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以避免日後追索之麻煩,我想這跟本件的對錯似乎沒有多大的關係,所以不多著墨,但不經一事不長一智,還是提醒所有用車人,不論車輛是否老舊,都要投保第三人任意的人身及財損險,以保障其他用路人的權益,並避免大部分的行車糾紛。其實大家應該發現,同樣的投保保障金額,第三人任意險的保費遠低於同樣金額的車損險的保費,換言之,如果大家都投保任意第三人財損險,相對地,大家幾乎都可以省下車體險的錢。

最後,如果版主真的等不及來車車主的回應,建議不一定要等調解,可以循小額訴訟程序之相關規定(限請求金額在10萬元以下,本件僅高於10萬幾千元而已,如果要求快速,可以捨棄幾千元之請求,只請求10萬元),逕行向各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提起求償訴訟,此等訴訟原則上一次庭期即告辯論終結,取得勝訴判決的時間可以大幅縮短,不用等太久(但可能仍要1-3個月),也在談和解時,比較有心理強制力。

以上之個人意見,謹提供各位參考。並祝諸位行車平安。

goethe0214 wrote:
本件總的來說,版主如...換言之,如果大家都投保任意第三人財損險,相對地,大家幾乎都可以省下車體險的錢。(恕刪)


大大 若肇責是單純一方時 或 碰撞物非車輛 最遭的是兩方修車金額過於懸殊 車體險還是有必要的
aggregate wrote : Devil_Lun wrote:
是的!車主是!女駕駛...(恕刪)


請問你的圖片,把自已車牌遮起來
卻把對方的車牌大方顯示

用意是?...(恕刪)


忘了遮!!!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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