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omeWu0317 wrote:有時候坐車的是無辜的...(恕刪) 我覺得會用這種方式騎車的有99%是可悲的死台客而後座那位在現實生活中跟這死台客有關西99%也是個廢物所以我是真的希望這兩隻廢物能死一死...
xiangnansu wrote:狗屎的法律、難道別人...(恕刪) 如果你受傷了那就互告傷害互相賠償囉重點是別人用"拳頭打你"(騎機車)你是"金剛不壞之身"(開車)那不好意思台灣的法律就是傷害罪之後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我也是成為受害者之一才懂一點點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