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現在很多人都有裝行車記錄器,感覺裝了就好像天下無敵一樣只要別人有錯就po上網叫大家評理,而不去想想自己有沒有錯像有時候如果我開在超車道時速在110或更高如果後面有車靠近我會自己往中線切過去讓後車過去,說真的大家要有像德國人開車的觀念後面有高速車靠近就往外面切,雖然台灣的高速公路不是無限速但觀念很重要,並不是什麼都是靠行車記錄器
我的作法和開板大一樣, 我也會定速105, 於限速100的地方行使內側車道, 管後面的人怎樣? 80 以下才是慢速車, 開 80~100 都是完全合法!!!想超速(110+)領罰單的自己想辦法從旁邊超車吧, 為什麼要我閃邊讓你...一堆自以為可以開到200超車的人在回文要守法的人閃邊, 真奇怪? 請注意以下報導, 內側車道只有最低速限不同, 最高速限都是一樣的.開板大你沒錯啦! 我支持你....------------------------------------------------------------------------------------引用(yahoo的新聞報導)記者鄭惠仁、白錫鏗、楊濡嘉/連線報導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龜速」取締標準是多少?答案是時速一百公里以下;國道警方今年加強取締龜速車,有駕駛人時速九十八公里仍被罰,申訴被駁回,氣得大罵「搶錢啊!」一般民眾不清楚取締速限,認為相關單位宣導不力,且設在路邊的速限告示牌,明明寫著最低速限為六十公里,很容易讓人誤會六十就是「龜速」速限。警方未盡宣導之責開罰,有失公允。針對被罰民眾的抱怨,記者訪問交通警員、檢察官、法官及監理、交通裁決所的人員,發現多數「執法者」自己也都「莫宰羊」。高公局交管組副組長康志福承認,很多用路人不清楚內車道的最低速限與其他車道不同,會加強宣導;至於速限,因法令規定「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沒有最低速限,警方要怎麼訂,高公局尊重警方。「什麼!一百公里以下就算龜速?」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培根、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法官莊深淵都表示「不知道」,台中市警局前交通隊長宋順灶也說不大清楚。高雄市監理處官員被問到這個問題時,思索了一下,不敢確定,趕忙查資料,搬出「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管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中提到車速可達九十公里以上的路段,如果車速低於八十公里,就要行駛外車道,「所以,按照這個規定,就是八十公里啦!」高雄市裁決所人員也肯定的說,高速公路內側雖然是超車道,速限也不能太快,「目前是八十公里以下開罰」。記者還訪問了桃園、台中、高雄三地的檢察官、曾任交通法庭的法官,受訪十八人中,只有一名法官答對,其餘十七人都不清楚,少數回答應該是八十公里以下。國道警方表示,取締內線龜速車的危險性高,因此過去取締龜速車都著重外車道,但警方發現內車道龜速情形更嚴重,若因龜速車導致無法超車,將造成車流壅塞,因此把取締內線龜速車列為重點,以二隊為例,平均每月約一百件,每件罰三千元,並違規計點一次。以上這篇報導請用路人多加小心以免荷包大失血
看完發現,回文的01車主還真多危險駕駛,水準也真的堪慮。(冒著被公幹的危險~~)我國法律有規定高速公路最高速限,內側為超車道也是大家都知道的道理,但這些規定在國外也相同,只是國外道路設計以及車輛密度與台灣大不相同。依筆者經驗,在國外以最高速行駛於外側車道遇到慢車時隨時可以變換車道到內側超車,再切回外側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但是台灣可能切出去很難切回來,因為車輛太多。如果頻繁切換車道又容易出危險。導致許多駕駛誤以為最高速限可以長期霸佔固定車道,尤其是內側車道。<文中許多大大一直提及自己車速有多快多猛,所以要從內側超車,其實有個小問題,假設PO文者有禮讓車道,當快車飛奔超過之後,是不是馬上就切右讓出內側車道呢?以小弟的經驗,大概沒幾公尺或幾公里前面又有有車不如己,技術很爛的人,又要準備超車再切回內道吧!!於是幾個回合後。車速超過最高限速的車主。大概已就甘願自甘墮落的佔據內側超車道~~人性就是這樣至於超車道最高速限問題,諸位皆以德國無速限公路為例,我不以為是好的比喻。因為如果在加拿大或紐西蘭英國等地,警方皆可以電子紀錄如相機錄影機等直接告發超速行為。相信各位如果有機會在外國駕車,大概不會冒險以超車道飆車吧。如果被攔停,大家也看過美國警察可是會拔槍哩!因此我的習慣是在流量不大的道路。如果他真的太慢,大燈閃他提醒他,他又沒反應,就自己換邊跑嘛。如果彼此車速相當,~因為其實他已經開到109了,我只不過多他1K,(我有GPS)切到另一個車道也無傷大雅。在車輛有點擁擠的狀況,其實內車道已不能算是超車道了,(法條也有說明),還是小心駕駛,不要頻繁變換車道超車才是正確駕駛道德~。至於自己開車嘛,如果以最高速+10%行駛,遇到有人要超車,還是會給他讓路的啦。~有沒有品的問題~如果開不到最高速限,還是乖乖躲在右邊吧。但是老實說,大雨天裡的國三中和三峽段,其實尖峰時間還真的很糟糕,幾乎所有的車禍都是因為變換車道超車引發的,我還真的怕超車道的把車子切來切去禮讓後車勒!至於超車之後緊急煞車的駕駛,個人真的不敢苟同,小弟也曾於中山高遇到一位仁兄用同樣手法對付我。我當時只覺得他要是有膽就這樣對卡車或貨車玩玩看,不要用這樣幼稚的手段。每個駕駛其實都有他不敢開快車的原因,大家不走中道也有大半是因為中間車道是卡車的超車道,危險性高。因此國外考照要路考,考的不光是法條,還有就是臨場反應,以及駕駛道德。~道德這個部分~大概很多人急殺急停,丟東西,這樣玩法都會會得零分吧!我個人的淺見其實是希望1高速公路能夠蓋得更安全些,修路少一些~這樣速限可以提高。2高公局應該採用可變速限標示,例如道路偵測系統發現車流很少時,可以適度再提高當地的速限,尤其是國三車道多的路段。3監理法規修改,固定年限要回去重新考路考,淘汰不適任駕駛。每幾年讓大家把規定複習複習。4強制安裝行車紀錄錄影裝置,肇事大家都有憑據,並開放檢舉獎金。烏龜可以罰,蛇行飆車危險駕駛也可以,大家都有外快賺。
佔用內車道,不是只有法的問題而已還有"品"的問題。法律沒有規定捷運電扶梯左側通行右側站立法律沒有規定看電影買票不可以插隊法律也沒有規定家樂福要排隊結帳法律也沒有說你一定要"請、謝謝、對不起'"因為法律只是最低標準而已,什麼事情都"反正我合法","我又沒違法","這又沒規定真的是有點可悲的事情。很多事情即使作了,也不會有罰則或是抓去關,但就是"嫌惡行為"而已。臨停或並排不影響主要交通動線。在道路上盡量跟上前車<-我覺得這觀念真的是該好好推廣,不管如何就想辦法跟上前車,跟不上快的也找一台慢的來跟,這樣道路上自然會分流順暢。避免佔用內側車道。避免與他車並排行駛。諸如此類都是品的問題,不是法的問題而已前面有個網友說的好,在馬路上,請把別人放大,把自己縮小。整體就會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