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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交通違規檢舉瘋子出動囉!

a990109 wrote:
得饒人處且饒人.冤冤...(恕刪)


引經據點--不錯! 但卻是用錯地方! 犯錯不用處罰, 那只有自由, 難怪台灣人民普遍上沒什麼法治概念!

別人都不鳥你的路權甚至都在踐踏你的路權了, 你卻還是抱持鄉愿的態度, 得過且過, 您難道沒仔細想過--社會風氣的敗壞難道鴕鳥心態的您都不需付一點責任嗎?

我行得正, 走得直, 我怕被幹砲嗎? NO, 要幹砲的, 我前面幾篇文章, 要叫囂的前面都已經PO過文了! 叫想要跟車的來跟車, 都好幾個禮拜了! 也沒啥消息! 可能在跟我車時, 不小心也被我拍了吧! 存心違規者, 夜路走多了就會碰到鬼! 況且, 我行車紀錄器裝的很招搖, 開車不專心者才會看不到(閃光)/聽不見(蜂鳴器)--我正向你抗議! 同時也向在路口負責維持交通順暢的警察"致敬"!

現今就是警察公權力沒法伸張--也不曉得是誰造成的! 所以才會有全民警察這名詞, 公民投票時也只有一票的我, 只是隨手將DVR的錄影片段撈出來, 隨便就有一堆違規而且都算是嚴重違規要記點的, 我在6/26(W6)下午出門一直到晚上回家, 特意將違規者做了個紀錄如下圖, 分析了一下應該可以這樣說--幾乎每一個路口都有人違規, 你要得過且過, 那當然是生活照樣過; 但我不能被踩的尾巴就在此, 你要是目中無人(法), 那習慣性守法的我幹嘛對你客氣! 警察風紀差/懶(人力不足), 我們也不能決定什麼, 但既然賦予公民可逕行舉發的權利, 你懶你不舉發, 你生活還是照樣過! 要平凡過一生還是要找點有意義/挑戰性的事來做--都隨個人啦(價值觀不同也不能強求)! 該要做的事情很多, 有意義沒意義也是看個人定義, 既然我已先聲明我要做交通違規糾舉(記點項目), 其他佔用殘障停車位或雙/三併排停車糾舉或愛心媽媽/爸爸, 有人想認領, 就自己去做, 一天24小時大家都一樣! Just do it! 不要嘴砲!



Cam01: 前擋中間廣角攝影機, SONY 1/3" 星光 4mm 豆乾型CCD 420條
Cam02: 前擋右側車牌機, SONY 1/3" 6~60mm 星光標準型CCD, 420條
Cam03: 前擋左側車牌機, SONY 1/3" 6~60mm 星光迷你型CCD, 540條
Cam04: 後擋中間廣角攝影機, SONY 1/3" 星光 6mm 豆乾型CCD 540條
Ps. 下禮拜要將DVR升級-- from 4路變成16路, 那每支攝影機就可以 720*480解析度, 30 frames/per sec做紀錄, 畫面相對會比較大也比較順, 再接下來能做的就是全部攝影機提升到 420條以上且支數從4支變6支--側邊各加1支.
這裡砲一次.私訊砲一次.煩不煩.

你不怕被砲.別人就應該受砲?

無聊去當義交.義警還比較受人尊敬..

別把所有人都當成瘋子.

TMD.現在連開車出門都要搞的像賊一樣.拍人的像賊.被拍也像賊.

行車紀錄器是用來保障你的權利.不是延伸自以為是的正義.

裝那麼多傢伙在前檔前.不會影響你的駕駛視線嗎?駕駛不會分心嗎?





看完了大家的語炮.說真的我對樓主的行徑非贊同也非排斥.

我不知道樓主這樣發表文章的用意是要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還是只是要炫耀呢?

畢竟車上的任何行車影像記錄器都只是用於事故發生時的裁決舉證之用途

我本身是做監控、監視行業.雖然車上也是使用一般專業級影像記錄器改裝於車上

但是非必要用於舉證時.我也都不會去理會那些記錄檔

或許自己是監視器這個行業的...永遠都會有一個不變的定律...就是......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不威脅我、我不舉證你

也跟板上的人說一下..我的車也跟樓主相同款式.而且出入路徑也跟樓主大約相同
如你們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請先確認一下車牌黑
或是有手持棍棒尋車準備砸車的人.也要確認一下車牌黑.


現今這社會中.皆是職員與職員有摩擦.主管與主管有摩擦.夠力的話.去總經理室翻桌.翻完再把總經理揍一頓阿
所以....最後.如果樓主要行俠仗義.建議你去鑽研台灣修法相關資料.
去跟我們偉大的中華民國法律切磋切磋...打打交道...挑挑法律漏洞讓政府高層檢討檢討
asa00299 wrote:
Cam01: 前擋中間廣角攝影機, SONY 1/3" 星光 4mm 豆乾型CCD 420條
Cam02: 前擋右側車牌機, SONY 1/3" 6~60mm 星光標準型CCD, 420條
Cam03: 前擋左側車牌機, SONY 1/3" 6~60mm 星光迷你型CCD, 540條
Cam04: 後擋中間廣角攝影機, SONY 1/3" 星光 6mm 豆乾型CCD 540條
Ps. 下禮拜要將DVR升級-- from 4路變成16路, 那每支攝影機就可以 720*480解析度, 30 frames/per sec做紀錄, 畫面相對會比較大也比較順, 再接下來能做的就是全部攝影機提升到 420條以上且支數從4支變6支--側邊各加1支....(恕刪)



請問一下
樓主在車內裝了這麼多設備

1.有無違反相關車輛改裝設備法令
2.有無危險駕駛疑慮(因車內設備影響視線)
a990109 wrote:
這裡砲一次.私訊砲一...(恕刪)


說真的我也很煩, 因為我收到您的私訊內容怎麼跟您在這裡PO的內容不一樣.

我只能告訴你.行車紀錄器是用來保障你的權利.不是延伸你的正義.
--> 保障權利? 是被撞後避免無證據而已吧! 你有處理過車禍賠償? 被撞的人/車, 基本上就是輸家, 從事故後蒐集證據, 向交通隊要評判分析表或上調解會甚至上法庭, 這些曠日費時的事情, 到最後肇事者不是擺爛就是只能拿到修理費 or 部分醫藥費. 我的糾舉只是提前防範讓一些不重視路權的駕駛有所警惕, 不怕一萬, 只怕萬一!
你的出發點是對的.但是你的做法過了頭.
--> 過了頭? 警察不管, 那就自力救濟, 他們也只是看看影片作糾舉, 便宜他們了! 不過公權力因此而得以伸張.
假如說:
我為了安全.緊急閃個車從你的鏡頭外切到你的鏡頭內.你又剛好看另一邊的照後鏡.
--> Sorry, 我正副駕駛座邊都額外架設車內輔助後視鏡監看左右後方車況, 另外我主要都是看後視鏡型LCD螢幕監看前後方狀況, 我對路況的掌握度基本上都比你好很多, 所以鄰近車輛有啥動作基本上都在掌握中.
我本身又沒有行車紀錄器.被你逮到豈不是啞巴吃黃蓮?
--> 你沒看完我的feedback, 表示你根本沒耐心, 所以相對的你開車勢必也沒耐心.
你要閃車表示你根本不專心前後車狀況, 開車若不做所謂的"防衛性駕駛"你因閃車then碰到我的車, 那責任歸屬也是你比較大, 我有裝記錄器, 至少可釐清責任歸屬, 警察會針對影片作判斷, 並無所謂啞巴吃黃蓮的問題.


藉此機會將我給別人的私訊回覆PO上來, 省得一回再回!

要做違規糾舉的心態, 早已爬文陳述過, 存心想佔人便宜或便宜行事者, 那就拿錢來"擔"(台語)!給政府, 順便篩選一下到底適不適合在路上開車.

大部分人都是鴕鳥心態, 人家逼車就讓, 難怪交通這麼亂! 蓄意違規者沒事就沒事, 有事上法庭才發現都是自己的錯! 別人逼我車可以, 我會讓--因要防衛駕駛, 但行車紀錄器可不是裝假的! 就等著吃紅單來買經驗吧! 不然就先把交通法規view一下, 至少可知道什麼是嚴重違規要記點的--通常也是顧人怨的違規!

有空, 文章從頭喵一下, 我不想再公開回應聖人不聖人的! 歡迎來跟車, 歡迎一起來糾舉, 至少用糾舉灌爆交通隊的糾舉信箱, 讓他們瞭解--交通亂不亂! 好玩的是--派人去路口站崗, 美其名"指揮交通", 人家在他面前蓄意違規, 竟啥事都沒做! 那當然是全部入我鏡, 我幫忙去做違規糾舉囉! 只是受理人看了影片, 不曉得會不會認為那個員警很孬!

公佈備案紀錄只是想看媒體有無興趣拿去報導, 再給市府壓力; 單看6/26那天出門我就抓了多少違規, 這天下來就有一堆銀兩可貢獻給市府財庫.

反正, 在我的號召之下, 已有人跟進進行糾舉, 既然要糾舉就沒在怕的啦! 我2005年就開始進行違規糾舉, 當時因無行車紀錄器這玩意, 我僅有MP4格式數位相機, 但給照片又要動態檔, 給動態檔又嫌不能讀! 現在都解決了! 現在若MP4都還不能讀, 那交通隊的MIS/IT就是矇眼說瞎話!


至於樓主在車內裝了這麼多設備
1.有無違反相關車輛改裝設備法令
2.有無危險駕駛疑慮(因車內設備影響視線)
--> 有空, 請您去跟監理所討論一下, 至少, 我上次遇到警察臨檢,什麼事都沒有, 還說警車裝備要跟我看齊!
樓主,感謝您的努力付出!

經過您上回的提醒之後,新竹市警局交通隊已經可以讀取MP4檔案了!

這可是一大進步!表示檢舉人再也不用辛苦在家轉檔了!!!

星期六去交通隊將檔案交給警官處理,有跟他聊了一下,他說了一句話,鼓舞了我!

他說:警力有限,民力無限。

反正,我覺得,違規的人,是要付出代價的。
當您找我的時候,我不是正在看BS... 就是在回家看BS的路上。
反正話都是你在說.我不過開頭給了兩句"得饒人處且饒人.冤冤相報何時了"
你老兄洋洋灑灑的大放闕辭.頭頭是道.像裹腳布一樣.
我都說不跟人砲了.你還私訊過來是什麼意思.要追殺到我認錯嗎?
這是公眾的討論區還是你私人的專區?
還是要摸摸你的頭.跟你說"做的好.世界和平就靠你了.."

我的文章跟私訊裡的不同.是因為適時適宜的表達.不是像你複製貼上而已.
我知道你開車都是靠紀錄器在開的.與其你毫不遮掩的把別人車子SHOW出來.
何不把你的車牌也給大家好離你遠一點.一來安全.二來安心.
三來倒是要讓大家看看你是怎麼在開車的.
要警車仿效你~人家在明講暗虧.還在爽不拉機的.

哪位用路人能夠保證100%遵守交通規則.尤其在市區裡的交通?

大家想不想看看樓主行使正義時.是如何恪遵交通規則?
檢舉的好,請繼續檢舉
如同樓上說的
我去交通隊
交通隊分隊長也跟我說
民眾檢舉的,他們開單比較沒壓力
如果他們在抓
就一堆人沒關係找關係
不然就說警察只會搶錢
又剛好選舉年,議員又只會找麻煩
所以了
交通隊也希望交通好
但是有很多狀況
不是他們一個小小的隊可以完全應付的
大家捫心自問自己開車時都不會違規嗎?
完全沒因前面有車臨停需要切換車道去吃到隔壁車道的線?
不曾搶過黃燈?
不曾不小心超速?
停車去7-11買東西一定找到停車格才下車買?
如果你上面的答案通通都是肯定,那我真的由衷佩服你,社會要更進步需要很多很多你這樣的人
如果不是,那請自己想想自己有什麼立場去糾舉別人
當然啦,可能有人又要說有本事你來跟我的車...
檢舉這種行為我是認為要針對"蓄意犯"來做,這樣才有意義
如果真那麼有正義感,去檢舉那些長期占用騎樓的路霸,我相信百分之百都是掌聲
當然現在這個低腦政府當然歡迎你胡亂檢舉,沒什麼好自HIGH的
當然好阿.上面才說警察不會做事.

現在直接送給警察.不用自己出來曬太陽.就有人把業績送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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