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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追撞是警方緝捕逃犯而逃犯衝撞所造成是否可以申請國賠

dj6106 wrote:
安全執法加上圍捕有個...(恕刪)


安全執法加上圍捕
開車去圍?

線上警網請注意
目前有一酒駕嫌犯逃逸

請勿開動警車追緝逃犯
請跑步攔截逃犯
也勿造成逃犯緊張加速波及無故民眾或自己撞車
請用堆屍攔法
保障逃犯及一般民眾安全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不對不對
更正
堆屍攔法也可能造成嫌犯加速逃逸造成更大危險
請線上警網
無論如何都需安全執法
規勸嫌犯坐下來談


圍捕要開車就違背D大的苦心了
已經緊張嫌犯看到警車就更緊張加速了
還有沒有萬無一失的辦法??
請注意安全執法

K大 D大 G大 A大 我大 和大
都正準備受教呢?


dj6106 wrote:
做出適當的回應 認同...(恕刪)


終於認同了是吧?
要得到孔子們如批改作業般的圈選認同還真難呀.

既然認同,那麼可以討論一下行進間車輛追捕的方式和警網有什麼不同嗎?

警網由何組成?
會是手持擴音器站在路邊叫嫌犯停車的警察嗎?
或是手拿筆正振筆疾書的逕行舉發警員嗎?

要包抄需不需要警車追趕包圍?
或者只要調動全市的警力把嫌犯可能出現的路口通通攔起來?

又或者您的警網和常人有著截然不同的定義?
gogohell2003 wrote:
終於認同了是吧?要得...(恕刪)



由於警察人力吃緊
現在兩人以上就稱為警網
不一定要騎車
不一定要開車
樓主可能有自己想法
比如說先隱形勿造成嫌犯緊張
手牽手心連心
團團圍住等等方式

樓主或許有自己看法或做為可以安全執法
我們必須看下去
請放空自己
虛心等待答案



dj6106 wrote:
安全執法加上圍捕有個...(恕刪)

台灣有警網這種東西嗎...
警網的用途也是追捕圍捕
和你的邏輯不符合...
又再耍矛盾了Orz..

Q122QQQ3600 wrote:
不一定要騎車
不一定要開車
樓主可能有自己想法
比如說先隱形勿造成嫌犯緊張
手牽手心連心
團團圍住等等方式

嗯~這樣好像有比較符合樓主的呼籲了...
唉!!有這樣能力在台灣只當個小小公職人員,真的太可惜了
gogohell2003 wrote:
如果您也不認為是,那麼在追捕的意外出現時,為何是同意d先生掌警察的嘴,而不是踹嫌犯一腳(比喻,這是比喻)
從您一開始贊同d先生說的沒錯,下修到目前的這一套理論,我也覺得越來越無趣了,就像原本打網球的對手慢慢晃到我背後去開始打"高調"球....
衛生署長:我們應該為健保的藥事漏洞,建立一套更健全的醫藥制度....恕刪


只是問您,你是哪一隻眼睛看見我這樣說了?麻煩你找出來,不要斷章取義,我從頭到尾都是同一論調,該追的用力追,不該追的不要亂追,上面要給下面基層做風險評估訓練,免得無所適從。別亂栽贓,感覺不教育自己小孩這也是大大幫我加上的封號.....麻煩一下,我有信心我們家的教育品質100個裡面是前3名,我比較擔心的是路上別人家的小孩.....就說很多人都不看別人寫的,或是說看到的是A心裡想成B.....然後就說B怎麼怎麼的不對....由以前的閱讀測驗就知道很多人是這樣的,等老師講解時才發現剛剛想的盡是另一回事

還有這不叫掌警察嘴,這叫希望他們能記取教訓,經由這兩個小孩的血,做出一些進步;人都死了還要踹他們?為了無照駕駛?
您不是教育大師嗎,極力鼓吹勇於認錯運動嗎?對於小朋友得標準都那麼高了, 那為什麼對警察就一味選擇性偏袒,只要是由執法之名,發生什麼結果都能接受? 那我說這種想法會害了執法單位也害了我們老百姓;
責之切,是因希望他們長進來保障我們,警察單位不需要教育?不需要因應環境變化而進步嗎?今天問題發生了,要去想下次如何避免馬,而不是一味說:來,沒關西,我挺你,不是嗎?這麼簡單的道理,需要我講那麼多次嗎

能不能盡量試著針對問題然後有建設性些,一直感覺,中心的問題都還沒處理,就一直不斷冒出一些其他議題....讓人有失焦感....

還有網球都是站對側的,對手不會晃到你背後,除非是覺得無聊要先回家了

還有這些不是高調,這些是一定要去做的,如果覺得是高調,只能說,同學請先爬上這座山吧,到了以後自己再看一下,我口渴了

為什麼人家是署長?不是因為他只懂談高調,因為他看的早10年
這裡已經失焦了

一切依法行政(安全執法)
前言
立法權重在事前 司法權則重在事後
主要重點
是在於行政權內部危害防止任務之水平分配(執行)
而警察任務之法令依據
依警察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維持公共秩
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為警察之主要任務。」

行政權前有立法權作為依據
後有司法權作為監督審查

懂得人自然知所依據
不懂的人後果接受司法審判(有罪無罪)










dj6106 wrote:
這裡已經失焦了一切依...(恕刪)


說的太好了
讓我熱淚盈框

依警察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法維持公共秩
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為警察之主要任務。」

酒駕為造成車禍死亡率高危險群,也是社會新聞上逃逸肇事之高峰群
警察實該負起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
警察又只會臨檢和追緝往往造成更大之傷害

我們極度希望這位有志有學之識,幫呼籲警察在完全無可能造成傷亡下,取締酒駕的方法?
這問題大家受到d大世界大同感召後,雖稍受感召,礙於資質愚昧,只能對於身旁威脅,警察要如何安全執法的方法關心,現只單問一逃逸情形,相信d大對這事應胸有成竹
萬望解惑
否則大家一直擔憂警察不用車輛追緝後,連一簡單罪行都無法防止,何況身家財產受到極大威脅實為不安啊
萬望解惑

相信d大此問題經幾日思量定有一番見解能讓大家耳目一新,不會再只高空煙火燦爛




kkaimei wrote:
只是問您,你是哪一隻...(恕刪)


其實兩位說的都沒錯
一個強調不得已也不得不執法的方式

一個強調還有檢討的空間

不得已也不得不執法的方式<<<當然有更好方式時就需使用
還有檢討的空間<<<<需更尋求有沒有一個更好的方式

都認同執法方式的各種可能

一個是
以後是錯的,不代表過去是錯的
一個是
過去是對的,不代表以後是對的


都非表達
只要不完美,全都是錯的
只要不完美,就有錯就不該做

不過世界沒有停止,不做似乎也更不完美是大家所擔憂的
Q122QQQ3600 wrote:
不得已也不得不執法的方式<<<當然有更好方式時就需使用
還有檢討的空間<<<<需更尋求有沒有一個更好的方式


大大果然是有看別人說的

這樣才有進行下去的空間馬

遇到狀況-->風險評估
等級S,需元首層級授權國安相關單位主導行動
等級A以上,不可擅自行動須立即回報,待某層級以上決定,繼續蒐集情報優先
等級B,回報至小隊長,由小隊長統籌行動
等級C,回報後,可採取符合等級C風險規範之追緝行動
等級D, 回報後,先以符合等級D風險規範行動
等級E,芝麻蒜皮小事(取締路霸,違規右轉,三貼,沒戴安全帽,檳榔西施等..),自己看著辦,別脫軌演出就好 (不可執行超越等級E規範之行動)

風險等級需隨時因獲得資訊而重新評估(路霸亮刀了,當然可以升等,沒亮刀可不行拿槍指著人家讓他搬花瓶吧?)
相信99%的員警都是以符合這種精神在執勤的,或是說有這種素養,但是,就像先前說的,任何團體,都有些會放砲的,有些比較不會算風險,會暴衝的,容易出事的天兵,普通團體就算了,今天是有武器有傷害能力的執法人員,必須強制每一段固定時間要通過這種風險評估的測試,不能通過的就轉做其他相關業務,不得配槍值勤。類似這樣的機制。(會不會大家搶著不通過?開玩笑的,不過我要是警察的家人的話,可能會請他故意一下)

那執勤時,依規定做了評估,也採取最適切行動,但因某些人力無法預測的原因(總是有人硬吊單張也會海底自摸的),造成不良後果,員警免責,由體制承擔,該次紀錄作為定期重修風險評估辦法之參考;若是你做出了明顯違背該風險等級所需要之執法行為時,抱歉,那不能以執法論,超過的部份是一種形式的霸凌,處傷害罪,殺人罪之類的才符合正義

抱歉,我對警察執勤一點都不了解,這只是納稅人的一種雛型的想法,見笑了,當作拋磚引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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