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個路段行車安分點,有裝測速器都有點反應不過來了,更何況是等您眼睛看到時。過了這個點再往前還有一支固定式,再往前路橋下還有警車測速點;到下坡路段終點過橋後還有個警車測速點...所以所以不管您的防護裝備有多齊全,還是守規矩點。另外再補個國道3北上162.5公里處陸橋下方橋墩傍有雷達測速專拍後方車牌,即使有裝測速器,幾乎都中箭落馬,回家等紅單(因為我有裝後方雷射防護,一樣中箭),而且執勤員警還會拿一塊木板遮住向南的方向,好讓通過的車輛無法看見,真是用心良苦!
nickok wrote:在那隻很明顯的照相機之前,躲在隔音牆裡有個維修門,常常會出沒 這種拍的算嗎?不是沒有用正當方式拍的不算?我也不知道正當的定義就是...最近發現國一南下102、124都裝在隔音牆結束的地方,幾乎被擋住,這樣是不是也不正當?其中124好像之前施工拿掉這禮拜發現裝回去了
goldmr18 wrote:這種拍的算嗎?不是沒有用正當方式拍的不算?我也不知道正當的定義就是... 為啥不算?只要在前面有放 "前有測速照相" 的牌子,都算是合法正當取締 每次到這邊我都定速105開過去,從來都沒被照過,我倒是常常看到速度比我快的衝過去,心裡就會想:又有一個人要貢獻小朋友給國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