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e0414 wrote:
目前有3人住戶(電動...(恕刪)
原本建商蓋的房子,消防設備就不是對電動車,
既沒有充電樁也沒有對應的消防設備,這在買房詢價看屋就會知道的事
要停電動車就去買獨棟透天...連棟透天隔壁一樣不爽
或者買有充電樁及有對應消防設備的房子,
不要去製造非電動車住戶困擾
建築物附屬停車空間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安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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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室內電動車停車空間及充電樁設備之防火安全對策研究
一、研究緣起:
隨電動車市占率逐漸上升且逐步開放可在室內停車空間設置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同時,為提高國人用車環境舒適及便利,勢必於電動車輛停放處廣設充電樁,但地下建築空間其空間特性較為封閉且動線複雜。若不幸發生電池類火災,濃煙易造成受困人員迷航且伴隨能見度差、通訊不良、氧氣補給困難等附加危害,將徒增救援行為的難度與危險性【4】。基於電動車火災不易撲滅的特性,應調整或加強原有室內停車空間設置的主被動式防火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提供救災過程所需的環境安全條件。
106年行政院宣佈三階段電動車發展目標(預計於2030年電動小客車新車年銷售量占所有小客車年銷售量之比例達30%,於2035年達60%,於2040年所有新售小客車均為電動車。)。推動運輸載具電動化雖能幫助減緩極端氣候全球暖化及空污嚴重,然而電動車動力來源-鋰離子電池,其潛在安全問題成為全面電動化的一大隱憂。由於鋰離子電池火災與一般火災於燃燒特性及滅火性質有極大的不同,若採用一般火災的方式進行滅火處置,可能致使救援人員身處險境,謹慎應對電池類火災將是現今迫切需探討與解決的重要課題。本研究團隊係針對室內電動化運輸載具停車空間及充電樁設備之防火安全對策研究。
二、研究方法與過程:
2022年荷蘭一處地下停車場發生電動車起火事故,僅僅一輛電動車起火燃燒即難以撲滅,可想而知室內停車空間若長時間或多台電動車起火燃燒將引起更嚴重的危害,此些電動車起火案例暴露電動車停放於室內停車空間時的安全隱憂。有鑑於我國人文特色與建築形態,停車空間大多規劃於地下樓層,因而停放於地下停車空間的電動車及充電樁災害緊急應變與救災策略應審慎評估並相較於戶外或地面層較為複雜。
地下層停車空間屬於少對外開口的空間格局(較為密閉環境)。電動車火災之火源燃燒溫度可高達800~1000℃,故不幸發生電動車火災時,所釋放的高溫火焰及大量高溫煙氣(含毒性及可燃氣體),可能危及建築結構安全,若建築格局動線複雜,其大量煙氣將造成建築物內部尚未避難人員與消防救災人員的逃生與救援困難度與危險性。
面對未來因應淨零碳排目標而通力發展運輸載具電動化的同時,電動車輛及其充電樁設置將量多且廣,實需就我國現行已使用之電動車及充電樁種類、設置空間、安裝方式、使用及管理情形等態樣調查統計分析。此外基於電動車火災不易撲滅的特性,當電動車停放於室內停車空間時,現行室內停車空間依法設置的泡沫及其他撒水滅火設備的設置方式,是否能提供對電池模組持續撒水降溫之功效,同時室內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是否有助於排除電池類燃燒產生的高溫有毒煙氣,或應就電動車停放區域設置煙控系統皆須納入考量,完備室內停車空間之主動式及被動式防火安全設施,強化災時初期緊急應變及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本研究成果可提供相關單位進行電動車及充電樁系統消防安全管理之參考。
三、重要發現:
1.針對建築物室內停車空間之電動車位及充電樁之設置區域與規劃設計建議如下:
(1)電動車位及充電樁位置:
電動車火災事故部分原因為充電起火或事故自撞導致車內佈置的鋰離子電池熱失控而起火。由於地下停車空間電池類火災搶救不易,為了可以方便取用大量的水進行電動車火災的救援行動,建議電動車充電樁設置以在地面層為主,或地下層靠近車道出入口並在室內外消防栓救援範圍內之區域,以方便消防人員進出。
(2)防火區劃:
如果建築物混合停車與其他使用,則停車場空間與其他使用區域須以至少一小時防火時效性能之防火區劃區隔,以減少其他使用區域可能遭受火災和濃煙的損害。若是設置於地下空間之防火區劃構造則防火性能須具備至少為2小時防火時效。
2.針對室內電動車位及充電樁設置空間之主動式及被動式防火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設置,參考建議如下:
(1)考量設置熱像儀溫度警報設備:
為電動車充電和停車區配備熱像儀溫度警報設備,用以監控充電站與電動車,以及早偵知鋰離子電池發生熱失控情況。
(2)火災初期地下停車空間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作動,應配合消防救災人員依實際狀況指示,進行不同階段設備開關的管控:
地下停車空間所安裝的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係作為通風換氣使用,非為火災時之專用排煙設備,依據本研究所設定的場域條件,所進行的實際煙流實驗與電腦模擬結果,火災初期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開啟作動可能使濃煙快速蔓延,造成人員視線受阻而導致避難困難;而火災中後期階段(或地下層人員均完成避難後),由於地下停車空間格局相對封閉,溫度將隨火勢成長而逐漸上升,此時為避免高溫對救災人員及建築物結構造成損害,則可能需要啟動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以降低溫度(主要因素)並排除煙霧。因此建議應配合消防救災人員依實際狀況指示,進行不同階段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開關的管控。
(3)建議設置充電區劃專用排煙設備:
因為鋰離子汽車電池的火災可以長時間燃燒(幾個小時),並釋放具有毒性之氣體,且電池故障和火災事件可能導致可燃氣體的釋放。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密閉區域(例如建築物內),可燃氣體可能會積聚並發展成爆炸危險。設置排煙設備除可有效排除有毒氣體,亦有助於降低可燃氣體濃度使其低於燃燒下限。
(4)設置自動滅火設備:
封閉式停車空間應設置自動滅火設備。自動滅火設備可以有效控制控制火勢蔓延,但是燃燒的電動汽車電池被車身保護不容易完全撲滅,仍需由消防人員進行滅火處置。
然而依據NFPA應急現場指南,指出要撲滅電動車的火勢與控制溫度,最少需要2,600加侖的水量。NFPA建議消防人員即使在火焰消失後,仍需持續使用大量且長時間(至少1小時起)撒水以冷卻電池來防止再度起火。因此,建議現場應構建充沛的水源調度(從撲滅火勢至完成降溫作業可能至少需30噸之水量。)
(5)加強避難逃生設施設備:
加強地下停車空間避難路徑引導(例如增加避難方向指示燈、聲光引導出口標示燈、停車場避難平面圖增設...等),並確保安全梯防火門保持常閉及遮煙性能。
停放電動車輛與設置充電樁之建築物地下停車空間,建議均設置緊急昇降機與特別安全梯。
四、主要建議事項:
立即可行之建議:地下停車場電動車火災控制之應用技術可行性研究。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以為開電動車的朋友,
都是傻 B 好欺負嗎?
跟他們拼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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