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去觀音,剛好綠燈有行人腳踏入班馬線,我趕緊停車。然後行人就對我揮手讓我過,我一想 操,過了6000就沒了。(當時行人並沒退回人行道,我懷疑他們有闖紅燈意圖。)我就停下來不走了,後面的車就逆向走了。我從綠燈等到變紅燈,等了30秒吧,那一對行人總算願意過馬路了。等他們過了,我再等了20秒綠燈了我才過馬路。快誇我,我有沒有好棒棒。
事情過與不及就很糟糕我相信現在大部分的人都是守規矩的卻落得打行人至上正義旗幟,光明正大奪人民口袋中微薄辛苦賺的錢這個很明顯就是誤判,就要罰六千,有多少人靠六千要過上好一陣子的啊畢竟綠燈車流在走的情況下,貿然煞車停等,後方車一不注意撞上來,損失算誰的?
看來行人還是比較怕死的,不過過去是正確的,因為車輛不讓的機會太大了,這是罰單警方的態度,汽車不管態度怎樣,但行人到只倒是做對了,要是我也不過去,因為依照以往經驗汽機車不讓的機率有八九成,因為行人過去可能晚七天到家,汽機車只是罰個錢,這種不好的經驗只能讓行人大部分做這種選擇,這叫防禦式行走過馬路,就像開車喜歡叫防禦式駕駛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