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head.jen導護的功能就是確定安全才能放兒童通行,那位導護放行前有看到闖紅燈的黑車嗎?? 還在檢討沒有違規的第三者正常人會以為學校導護拿起旗子擋路一般駕駛都會停車誰會知道黑車駕駛選擇 "無視旗子" 加速闖紅燈說來說去 就是 "不超速" "不闖紅燈"對一些飆車猴是很難的事寧願撞死行人也不願在學區穿越道減速慢行連剎車等紅燈都不會?! (歐 5公尺高的紅燈被"違停車"擋住視線?)這種人就是該永久吊銷駕照 關個幾個月不要等出事死人才來檢討就太晚了
假日車停家長接送區紅線 因「這箭頭」僅最後一輛被拖吊2023年3月13日不少校園外都設有家長接送區,在上下課期間供家長臨時停車,而到了假日,部分也有開放全天停車,但駕駛真的還是要睜大眼睛看仔細!日前有民眾在新北市土城樂利國小外發現有轎車被拖吊,第一眼覺得奇怪,因為一旁告示牌寫的是「家長接送區假日開放」,不過仔細看才發現,原來這輛車停得位置,剛好和告示牌的箭頭方向相反。民眾於臉書社團發文,寫下「箭頭前後的命運差距真大」,並附上一段影片拍下,警方在現場拍照畫線,拖吊車就這樣把一輛白色轎車勾上後,直接拖走。據了解,該地點就在土城裕生路,雖然劃設紅線,但仍停滿整排車,主要就是因為一旁是樂利國小設有家長接送區,到了假日都開放停車。不過駕駛真的要多多注意,仔細看這裡設置的告示牌可以發現,家長接送區可供臨停的時段,只有上課期間「0700-0900、1130-1230、1530-1630」,假日雖然全天開放停車,但必須依照告示牌上的箭頭位置停放。這回這輛白色轎車,剛好就是停在和箭頭相反的位置,明顯違規,警方也提醒民眾,還是要小心多注意。為何一直有網友說紅線開放也不能臨停接送啊?
臨時停車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上、下車執法原則查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暨同條例第55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另依交通部109年11月13日交路字第1095014465號函釋,對於接送未滿七歲兒童之執法認定原則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相關認定如下:1、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2、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在禁止停車(黃) 線臨時停車才有不受3分鐘時間限制。3、如果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是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理;爰如民眾因臨時停車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上、下車,其過程中因駕駛人協助其兒(幼)童,拆缷(解除)幼童用座椅之束縛(定位),亦或穿著衣裝、整理學習文具用品等行為,得不受三分鐘之限制,惟前述接送過程期間並不包含等待時間,車輛駕駛人仍需保持立即行駛狀態外,且停放之處所仍有其範圍與限制,倘遵依前揭規定辦理,則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虞。那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是什麼?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那本條例第五十五條又是啥呢? 接送7歲以上學童,我看是符合第3款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所以說來說去 就是免予舉發啦拍攝車有妨礙人車行進? 沒有啊闖紅燈才是確定違規好嗎
關於學校周邊停車的問題, 我這邊剛好有一個實際案例家旁邊的明星國中四周本來都是白線, 學校自己有在校門口右邊規劃一處大約20-30公尺的家長接送區(內縮)隨著該區搬入人口變多, 白線停車位都被當地居民停滿了後來某一天, 全部都畫上紅線, 然後那些家長就都光明正大停在紅線上了那你說對學校跟家長來說, 是畫白線好還是紅線"方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