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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未停讓行人」教學、分享、判決書 ★ 終身討論區 ★

無號誌路口,行人在斑馬線上過馬路,

不停讓行人先行一定檢舉!

那些說停下來會被追撞的愛違規草包就是唬爛第一名。

我停下讓至少1分鐘,每天讓10次以上,被追撞0次,天天喔!


一個行人,這3輛機車都不停讓,那就通通收罰單去上課囉,
檢舉成功就是行善,最開心!

CIK311 + NTL9931 + 088CSN,全部44-02-00 舉發。





不會停讓斑馬線上行人的駕駛,都是馬路上惡劣的駕駛。

經過無號誌路口有行人時連煞車都不會,保證是路上準殺人魔!

檢舉成功!

ALB-1808 罰6000元+自費講習,
檢舉交通違規絕對是可以救人的善行!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6/XX/XX XX:XX
違規地點:新莊區銘德街與思源路
違規車號:ALB-1808
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
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守法民眾停下機車讓斑馬線之行人,

文山區的逼車MINI哥居然說不行,恐嚇機車守法騎士,已被判刑,

01已經有人貼過版,不是在七嘴八舌區,可惜。

請大家推播,看看這種違規者嘴臉,法院認證的犯罪人種。
這種人到處發文說不能檢舉喔,笑死人。


文山MINI哥逼車事件 - 老子今天很不爽,所以要恐嚇你!


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該案判決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40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24 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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