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號誌路口,行人在斑馬線上過馬路,不停讓行人先行一定檢舉!那些說停下來會被追撞的愛違規草包就是唬爛第一名。我停下讓至少1分鐘,每天讓10次以上,被追撞0次,天天喔!一個行人,這3輛機車都不停讓,那就通通收罰單去上課囉,檢舉成功就是行善,最開心!CIK311 + NTL9931 + 088CSN,全部44-02-00 舉發。
不會停讓斑馬線上行人的駕駛,都是馬路上惡劣的駕駛。經過無號誌路口有行人時連煞車都不會,保證是路上準殺人魔!檢舉成功!ALB-1808 罰6000元+自費講習,檢舉交通違規絕對是可以救人的善行!檢舉內容:違規時間:2026/XX/XX XX:XX違規地點:新莊區銘德街與思源路違規車號:ALB-1808違規類別:不減速慢行之處罰(44條)違反法條:第44條第2項第00款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職業垃立及駕駛,不停讓行人(1150802,桃園市公車司機)(新聞連結) 桃園「市民公車」撞飛行人!28歲女腦出血搶救中還有一群把斑馬線上行人說成帝王的低智商用路人,只有更多人願意檢舉,才有讓行人安全改善的一天。本人終身檢舉不停讓行人,行善最樂!
守法民眾停下機車讓斑馬線之行人,文山區的逼車MINI哥居然說不行,恐嚇機車守法騎士,已被判刑,01已經有人貼過版,不是在七嘴八舌區,可惜。請大家推播,看看這種違規者嘴臉,法院認證的犯罪人種。這種人到處發文說不能檢舉喔,笑死人。文山MINI哥逼車事件 - 老子今天很不爽,所以要恐嚇你!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該案判決書: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405 號刑事判決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妨害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