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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斑馬線被撞死,結果竟然是...宣導學生要讓車?!

日本或國外的汽機車都會主動禮讓行人沒錯,
但是他們行人也都會確認安全無虞才會通過斑馬線,
不像台灣的行人仗勢著有霸王條款,
過馬路都沒在看路只顧著划手機根本就不要命了,
沒有自我防衛觀念用生命捍衛路權,
哪天遇到酒駕或飆車的撞上來,沒命的還是你自己!
像這篇新聞是報導教育學生如何自我保護,
很多人都曲解成行人要禮讓車輛似的是錯誤的想法。
herblee

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規定行人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奔跑嬉戲、阻礙交通;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等尊重其他車輛通行路權的義務。

2023-01-09 12:44
herblee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2023-01-09 12:45
不守規定的駕駛vs低頭看手機慢慢走的學生 一個坐牢一個投胎 人真的要自律 這種事沒有贏家
一般人都只是想務實地活著而已
沒那麼大志向花時間心力衝撞體制來流血革命

對,我俗辣,車來我閃遠點就好了
Irgendwann wrote:
校園宣導學生要讓車學...(恕刪)


台灣馬路上..............
"大卡車"..."大客車"....."貨車"......"小客車"....."計程車"....."摩托車"....."腳踏車".........
橫衝直撞,恣意亂停車亂變換車道,超速,不遵守交通規則,目無王法,似乎已進入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台灣的交通亂象真可列為台灣的"國恥"也不為過..........!!!!!!!!!
herblee

這是有法規的! 路權來自於法律! 法律都有規定"人" 走那裏,那台車被分配去走道路的那一個部份,各自走在法律分配/指定的(三度空間)車道範圍及排序(四度空間的時間差),都擁有各自的路權,各走個的!

2023-01-09 12:52
herblee

台灣長期漠視交通規則當中,無所不在的『路權』規定?以"遵守義務(有駕照/打方向燈/遵守速限)"就侵入到它人得到法律授予之道路使用權利(路權)範圍當中,罰不到我就合法的錯誤邏輯?當然造成路權衝突!

2023-01-09 13:00
學校只是想表達識時務者為俊傑,
就像制裁中國惡霸一樣,
在尚未征服之前
保命要緊。
台灣道路就是落後國家的弱肉強食

大客貨卡吃全部 小自客機車次之
不曉得樓主今年貴庚
只要是會怕死的人,基本上看到大車不讓,應該都知道要閃
如果樓主真的依照自己的理念守護路權,不躲不閃
照理說在台灣應該是不太容易長命
能平平安安的過日子
1.要碼是居住地交通真得很優良,駕駛自律,行人自然安全(?
2.要碼其實樓主就是發個文罵一罵,然後自己看到車來其實還是知道要閃
我就不懂,假如樓主是後者
那老師教導學生讓車很正確啊!保命第一
假如自己看到危險,都知道要躲了,那對這還有什麼意見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hch2006

應該是沒小孩, 反正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2023-01-09 9:21
herblee

老師應該教授的是路權, 路權不是用路人自身的權利,授權是規範其所"使用的道路"! 所說的是誰先誰後的排序! 學生將來出學門開車時才會懂"禮讓"!沒有取得路權者次序排在後面,要學會的是"禮讓"!

2023-01-09 16:59
學校要學生讓車沒錯啊
因為學生還可以教育行人只能先懂得保護自己
但路上駕駛人……學校沒辦法去教育
只能以政府用科技執法去罰違規駕駛人
強列要求, 交通部長 要持有: 航空器 / 動力小船 /機車 / 聯結車 最少以上4種駕駛證, 沒相關經驗如何管理好交通?最怕連最基本的動作原理與風險都不了解咧!
這可不是 只對學生說 ,這是對所有用路人說
這是把誰先誰後禮讓次序反過來講 !
無視路權規定?反過來宣傳? 當然會變成 行人地獄
列名的有
行政院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
交通部公路總局
台北區監理所
這是無視法規 在說行人要讓汽車的 叢林法則 ?

還教授肇事者如何逃避刑責 ? 閃躲"注意義務" ? 就說我沒看到 ?
先毫無路權概念 , 幫忙開脫 "路權歸屬"?
再閃躲"注意義務" ?
還以為這是在非洲大草原 ? 都是先搶先贏的叢林法則? 要小讓大?慢讓快?後讓前? 讓汽車先走才能保安全? 汽車當然橫衝直撞

路權來自於法規 ! 路權除了規定行駛於道路,多長多寬多高的3度空間"道路通行權"之外, 還有設定第四空間的路權(道路使用那一段時間)的誰先誰後之"先行權"Vorfahrt ,Right of Way !
絕對沒有這樣反過來宣傳的 !
執法機關應該要站出來悍衛"路權" , 被法律授權去執法保護行人!
不是背授權幫加害者關說開脫責任 , 要行人吞下去 ?

路權就是法律規定 , 法律規定有反過來說嗎 ?

這是無視法規 在說 小車要讓大車的 叢林法則 ?


這是在非洲大草原佔地為王的叢林法則嗎? 後面來了個更兇狠的大車,機車小讓大車? 讓大型車先走才能保安全? 當然大車橫衝直撞

大車因為佔用道路面積最大,更需要管控, 才會對整體交通的衝擊最小
法律原本是基於 弱勢優先 的保障
現在變成誰背後有公會,可以組織起來左右選票?可以支持特定立法委員?團結力量大,沒有組織弱勢的行人就要退縮回去
是這樣的叢林法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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