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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碰撞的車禍! 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肇逃的前提是肇事,若被採認為有肇責,就會依法律規範的刑責裁判。

也就是說,肇逃判多久和肇事責任大小沒太大關係,判多久依條文,但前提是有肇事責任。

車禍事件中,接觸為很明確成為事故雙方的條件,但不是必要條件。

路口暫停本身就是違規,正確做法是要停在停止線之前。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至於這個事件轎車是否有責任,一般可以參考車禍鑑定報告,這不是法官出的報告。但法官也不是絕對得依報告裁判 (例:無肇責被認定有過失),但大部份都會以報告為依據。

對了,車禍鑑定報告通常是分雙方的責任比率的,除非完全沒責任,不然常都是9:1, 3:7, 5:5....來攤分的。(也就是說,騎士技術不好,可能佔九成責任,但汽車還是有一成,這樣還是有肇責的。)
richard smith

感謝樓主於171樓指正。刑法 第 185-4 條 修正,已把"肇事"拿掉,修成''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或許,大家習慣的用詞可改成..."事故逃逸"?

2022-09-03 21:04
richard smith

也就是說,是否依刑法 第 185-4 條判刑,前提置換成是否有過失了。通常事故鑑定有責任分擔的,便會被認為是有過失的。

2022-09-03 21:07
A辣愛怕跑 wrote:
摔車倒地之處 離(恕刪)


+1

台灣司法的水準,完全不可信賴!
以後從巷道叉路口出來轉彎都要小心了!

台灣是詐騙天堂,一點也不是叫假的
離這麼遠自摔有因果關係?而且起來後拍打車窗有點可怕耶!
說不定車主如果停下報警,對方也許就走了.
比較想知道是那位法官判?


比較想知道是那位法官判?

法官眼睛看到和想法 和我們民眾看和想的差滿多
公平正義 被這些自以為的法律人扭曲了! 就像警察成為社會菁英階級下好用的產物!有權有勢才能受保障
女駕駛行駛的車道上有‘’停‘’字,也繪有停止線,依規定她必須‘’停車待幹道無來車始能通行‘’;簡單來說她是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侵犯幹道車的路權!她的責任是相當明顯的!!法官的判決其實並無不當!!!還有,並不是一定要發生直接碰撞才算肇事!只要你和車禍的發生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就是肇事者!譬如你闖紅燈致綠燈方向的車輛急煞摔倒,雖然雙方未發生直接碰撞,你闖紅燈的就是最大的肇責者!!!
lupo8568

說的真好!給你五分!

2022-09-05 16:12
以後不會騎車的白痴,雷殘都用這招就好了,煞車煞不住怪別人
這個真的很扯, 法官是怎麼判的, 支持上訴

順便告一審法官, 真的太誇張了, 這樣雷殘也能怪白車
這對白色轎車駕駛來說已經算是司法迫害等級了,法官是只會背書不懂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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