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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團體號召1500萬輛50C.C.以上機車「7/18起衝國道14天」

john651216 wrote:
騎白牌又沒有要跨縣市...(恕刪)


你開車上國道就一定有要跨縣市?
你怎麼知道沒有?我以前都騎白牌桃園台北來回唸書
lexus_sky0066

lim5464 你高格調連猴子都不如,猴子都不想找你

2022-07-20 20:43
lim5464

exus_sky0066 慫恿無知騎士衝國道,你在這被打臉夠腫了[真心不騙]

2022-07-22 2:45
今天18號支持的人上了嗎?莫出嘴叫人衝出事誰負責?罰款還不是自己要去繳難道發起者要幫你繳嗎?
lexus_sky0066

lim5464 相信你?免了吧

2022-07-21 14:51
lim5464

lexus_sky0066 蠱惑他人犯法出事的話,刑事加民事,等你開始怕,已經來不及了,你有不相信我的權力,但是沒有逃避責任的權力![真心不騙]

2022-07-22 2:50
重機國道者也挺nao的
絕大部分只是網路嘴砲.夭罷岔而已
真的敢上的根本沒幾個
口口聲聲說很安全~其實骨子裡還是很怕那種速度跟汽車A到
要不然~只是違規而已~怎麼不敢上?
人家紅線違停者~也知道紅線停車違規~就是敢天天紅停
重機國道者~只敢網路嘴砲.骨子裡根本不敢上
全世界少數無法機車上高速公路的國家:南韓,委內瑞拉,泰國(部分路段),跟偉大的中華民國
maya95

印尼(除了峇里島一條獨立的機車收費專用道), 越南, 也不行喔. 印度也不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qvPrVidcKk. 馬來西亞只能靠最左側騎且限速70

2022-07-18 19:55
extreme pig

韓國是很強大的國家。

2022-07-19 11:31
買重機前都知道目前台灣不能上國道
買的時後都沒想要上國道?
買完才來爭取?
HuangTH wrote:
買重機前都知道目前台...(恕刪)

有人規定買完後就不能爭取嗎?
lexus_sky0066

lim5464 贊成車輛平權=蠱惑車輛上國道?你確定你有50多歲還是5歲啊?

2022-07-24 13:23
lim5464

lexus_sky0066 一般在網路上,歪理說不通,就開始找些對方資料,批評性別、年齡、家庭...等等人身攻擊,你以為我在01白混的嗎?奉勸先回去吃十年母奶之後,再來找我說嘴!

2022-07-24 21:43

活動搞砸了 重機形象更差 開始內鬨 切割了?
看來這水很深
pcian

理事長有問題 就罷免他呀 怎會理事自辭?

2022-07-21 12:22
8895015

一群烏合之眾

2022-07-25 16:54
ahph_gmail wrote:
活動搞砸了 重機形象...(恕刪)

還募款?

沒有經過協會開會決議,擅自用協會名義對外募款,這不就是藉機斂財?

就這種咖洨,還號召一些烏合之眾上國道?
Irish Coffee wrote:
還募款?
沒有經過協會開會決議,擅自用協會名義對外募款,這不就是藉機斂財?
就這種咖洨,還號召一些烏合之眾上國道?



這不是第一次募款了
幾年前就有募款一次 那次好像募了120多萬 說要打釋憲官司
結果釋憲案不受理 120萬怎麼花的也沒對外交代清楚
chengjer

就跟台獨是一門好事業一樣.

2022-07-20 14:53
鳳凰寺 風 wrote:
大型重型機車爭取上國道行動再擴大,等不到交通部和高公局正面回應,臉書粉絲團「94要上國道」今(7/16)再發起下周一7/18起連14天號召全台1500萬輛50C.C.以上的摩托車上國道,也包括白牌機車,訴求與國際接軌,要求正視公民權益。

國際接軌 ? 國際先進國家所注重的"路權" ,此種「使用道路的"權利」" Vorfahrt , Right of Way來自於法律授權 分配/指定/排序
因為道路容量有限是公用的 , 公家用 , 大家一起使用 , 公共財 , 所以必須分配
分配 誰去使用道路的那一個部份"長寬高"空間 , 分配 誰能使用那一段時間 ← 法律分配之路權
如何分配? 依據法律 , 法律怎麼寫, 路權就如何分配
擁有路權就有使用道路的權利,但路權是相對的,有權利就有義務, 還必須尊重"別人的路權"(禮讓義務)

並不是 蠻荒時代 ? 先搶先贏 ? 看上一塊地方,不錯 , 搶到就是我的?於是"佔地為王"?搶先佔位就不離開?

"路權/ 先行權/ Vorfahrt /Right of Way "是萬國公法 , 是早在50多年前, 1968 年,經全球交通專業人員開會(維也納道路交通會議) 討論之後的決議 , 寫成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 我國也是簽約國家 。
之後, 我國所制定的法律, 路權 規定 是依照公約 被寫進法條當中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道路交通公約 , 有專章說明 Right of Way 路權←讓道規則
Article 18 第18條
Intersections arid, obligation to give way 讓道
1. 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n intersection shall exercise such extra car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local conditions. Drivers of vehicles shall, in particular, drive at such a speed as to be able to stop to allow vehicles having the right of way(路權) to pass.
讓道 , 讓擁有路權者 先行
這不是爭權奪利! 這是 讓道規則
大法官釋字第329 號: 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公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50cc ? 在德國屬於 Kleinkraftrad 輕機車 , 此種車型依法的設計車速不能超過45km
依據 Stvo§ 18 Autobahnen und Kraftfahrstraßen 及 Autobahnen (Zeichen 330.1) 最低速限60km
設計車速45km是不能行駛高速公路的 , 違者罰款20歐元

法國

義大利

瑞士

及西班牙 , 奧地利 都有相同規定
此種 "國際接軌"說法的來源為何 ?

鳳凰寺 風 wrote:
立法院2011年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允許有條件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也明定大型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時段及路段行駛高速公路,試辦後再依民調決定是否正式開放,不過法條三讀至已過12年,雖經歷2次檢核,政府仍未點頭開放,引發大型重機車主不滿,繼2017年上千輛大型重機上國道抗議後,大型重機7/1至7/4再度遍地開花上高速公路爭路權,不過卻遭警方重兵佈署阻擋。

條文修正了什麼?
實質上根本沒有允許! 立法院根本沒背書,虛晃一招推給交通部去決定
法規是這樣寫的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不得附載座人。

這條文明明寫 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不得行駛如何是 允許 ?

鳳凰寺 風 wrote:
路權團體7/9再發動逾5千輛機車遊行上凱道爭取「交通解嚴」後,訴求之一也包括大型重機即刻起開放上國道,但迄今仍等不到交通部和高公局回應,路權單位今再發起7/18中午起至7/31傍晚連14天再上國道抗議,且這次主張要跟國際接軌,訴求50C.C.以上、全台1500輛摩托車都可以上國道。

所謂的「交通解嚴」? 國際接軌 ?
事實上並不存在
對不起 , 交通 是需要管控 , 才能讓所有車平順通行
道路是公用的, 不是所有的路想怎麼走就走麼走 , 必須依法律(路權)分配
為什麼要分配?
因為道路的容量有限, 必須有人先走, 有人後走,以時間差來避免碰撞, 所以才有路權的區分
要在有限空間容納所有車通行 ?必需要做出 "空間運用"
區分使用道路 多長?多寬?多高?的三度空間 , 及運用四度空間錯開雙方的"時間差"
紅燈停綠燈行,就是路權分配, 不可能是「交通解嚴」? 交叉路口四方一起通行, 反而是全都擠/撞在一起

鳳凰寺 風 wrote:
路權團體指出,台灣是1968年11月8日國際道路公約簽約國,是可以依法制發國際駕照的國家,應依循國際規制施行之根據國際道路公約第25條之內容,包括50C.C.以上的摩托車即可行駛高速公路是為原則,也就是各式重型機車才可以使用高速公路;以及可達台灣高速公路最低安全速限60km/h以上之合法上牌領照摩托機動車輛,是為可行駛高速公路之車種考量,應依照車道速限用路。

打著"路權"的旗號反路權(禮讓)? 這又是誤解
25條寫了什麼 ?
"凡專供高速交通之用、樹(豎)有適當標誌標明此種用途、且無沿路房地出入口之其它道路,應視為高速道路。
該 高速道路的 英文是 Motorway , 汎指 我國「Expressway」快速道路 快速公路 與高速公路「Freeway」

25條寫的是 , 『均禁止使用上稱道路 』
根本沒寫 "倒過來推論的說法" , 沒寫那一種車型可以進入 ????

鳳凰寺 風 wrote:
交通安全協會理事長陳宏益表示,針對大型重機爭取國道路權,公警局、高公局和交通部,一直沒有正面回應,7/1~7/4期間更採取軍管戒嚴模式阻止,各高速公路交流道口重兵佈署,阻止大家上國道,且一寸不讓,為了阻止大型重機,把所有路口封起來,如果車主願意繳罰款,為何不能過,國家採用軍事管制,阻斷人民通行權利,影響憲政體制,已是警察國家狀態。

因為打著路權反路權 ! 因為侵入了它人的路權範圍 ! 影響到其它用路人了!
這種說法並非事實
道路設計及其提供的功能為何? 是以運送人為目地, 還是提供汽機車跑來跑去為目地?
是提供"人"流動(人流)? 還是供"汽機車"流動(車流)?
是運送人? 還是運送車輛?只讓載具跑來跑去為目的?

道路是用來運輸的 , 由A → B 點 , 重機有沒有路可以走?
如圖 由台北 到 新竹 重機有最上方那條路徑可以行走
64 接 61 能不能到達 , 可以 , 有沒有 影響到 行動自由 ? 沒有 !
不能走下面的 國1 及國3 ? 就說成完全不能走嗎 ?

一次同時是能走幾條道路? 從台北到新竹一次能同時走三條道路?
能說成 『阻斷人民通行權利』嗎?

這裏有機車禁行內車道標誌 , 但還是有機車在使用該道路, 能說成沒有『使用這條道路的權利』嗎 ?

一次不過就是只能走一條車道 , 不能走內車道根本不影響通行
能說成 『阻斷人民通行權利』嗎?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者擁有路權

載重大貨車限行外側車道
大貨車不能行駛內車道 , 也能說成 『阻斷人民通行權利』嗎?
外車道就不是道路嗎?

但是 , 台灣的汽車數量是 816.1 萬
至2021年底,國內黃牌達到10萬2354輛、紅牌10萬291輛,總量突破20萬輛。
816 VS 20 ???? 相差 40倍
應該如何分配道路空間 ?

因為道路 空間有限 , 又因為車流是一種"波動" , 必須要 "分配"使用範圍, 才能避免 "波動"引發車流擾動甚至"碰撞"
這個"位置" 是分配給所有的車 ,除了分配 使用 三度空間 的長寬高的道路空間 , 還有 分配 第四空間的使用"時間"
每台車都分配有前方安全車距及左右間距的車道寬度, 此範圍它車不得侵入
每一台車規定有位置 若不依分配行駛 , 就會引發 碰撞

這是義大利通往奧地利的 A22, 機車上來完全遵守路權 , 路權"框框" 和汽車一樣

沒有鑽車縫 ,蛇行 ,競速
不會引發 激流 ,伏流 ,亂流 , 各自走在個自的"路權範圍" 之內 , 所有車才能一起平順的前進
台灣的重機團體未開放就這樣鼓吹違法 , 開放後就會守法嗎? 不去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製造亂流 ?

交通是運送人或貨為目地, 不是有載具在上面跑來跑去就叫做 "交通" ?
捷運 每天都跑來跑去都沒停 , 定時發車 , 那運輸量呢 ?
"載具"沒有載人或載貨? 只有載具跑來跑去 ? 該道路的運輸量仍然為0

鳳凰寺 風 wrote:
陳宏益強調,大型重機在國3甲行駛都是零A1死亡事故,相反的汽車卻有A1類事故,高公局卻仍不願放行國到試辦大型重機行駛,醜化摩托車,分化人民,大家已經忍無可忍,如果政府不想開放就直接說,乾脆就叫大家不要買大型重機,不要考駕照,而不是給了希望,折騰車主。

不知所云了
買一個商品? 和管制載具有什麼關係 ?
車速是動能 ! 車速V往前衝(V1-V2)=-a ,負的加速度會形成"衝擊波"

毫無路權概念? 這樣能開放嗎? 開放亂流上去製造"車流擾動"?
交通安全協會理事 ? 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就是"遵守路權" , 走在自己的路權範圍內 , 不搶別人得到法律授權的"長寬高"三度道路指定空間(位置) , 不搶別人使用道路的時間(四度空間), 錯開時間差 , 兩者的空間位置都沒有重疊, 各走個的才不會造成碰撞 。
lim5464

大家可以看看慫恿機車上國道之人的嘴臉,呵呵![0分]

2022-07-22 1:36
lexus_sky0066

大家看看四輪肉醬人的嘴臉[笑到噴淚]

2022-07-2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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