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

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理盲加閱讀障礙的佔道龜可笑至極的邏輯也敢拿出來現!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律)位階高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命令)
你硬是要拿位階低的來壓過位階高的

而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3條 2.條文中的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 ...."

條文處罰重點在於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重點在使用超車道不可造成堵塞,就是當後方有人要超車你就要讓,不可堵塞超車道,懂嗎? 看文章不要看一半,要看重點,你的閱讀障礙病情嚴重阿~

2. 更可笑的是拿公務機關在FB上的說明當成法律來這邊辯解說嘴,有沒有這麼無知阿~ 真有你的!

不要讓我越來越看不起你,好嗎?
每每看到高速公路超車道的討論

真是最後總是會看到很多法條的筆仗

沒一次例外

基本上,只要有點"道德感,公德心,同理心"

沒事就別開在內線巡航或是定速,不管啥原因...

不管有沒有合不合法,不管速度是多少,就是別占用

就算開到300...右側沒車就應該離開內線

我真搞不懂為啥就一定要最內線,其他線不行嗎?


題外話-----------------

我記得雪隧常常會廣播提升車速 balabal...等等說詞

我就想不懂為啥不說 "請跟上前車"

前陣子有再走過一次,竟然發現出現了跟上前車的字樣

為啥會說跟上前車,因為如果單單用提升車速用詞

對很多慢速烏龜來說,40提升到50對他來說已經是提升了

就算他前面已經空一大段,但他就是提升到50了...

他也照廣播說的提升車速了

請跟上前車用意在於請烏龜慢車別管自己車速

跟上別人車速即可,因為烏龜的車速是不可靠的


題外話結束----------------------


相同的,去爭論超車道時速多少其實不是很重要

因為每個人站在自己立場都覺得自己開車開得很快了

跟雪隧40提升到50意思一樣,就算前面是空的...

只要需倡導內側不要長期占用...

不管你車速多快~ 超不超速那是駕駛個人問題

如前所說...

就算開到300...超完車右側沒車就應該離開內線

但都不應該長時間占用內側車道

離開都會區後的高速公路我想很多時段右邊很多車道都是空的很多

要不然講再多都是白搭~
herblee

因為道路公用, 大家一起使用, 跟上前車是因為要讓"速差"=0,有速差時, 太慢就往右移,太快就往左超車,整個車群當中速差=0就會和每台車都等距, 也不會產生"衝擊波"這樣碰撞的機會是最小,

2022-01-12 19:34
Benn1963

大大所言我完全認同,每次不得不論到法條時就覺得真是狗咬尾巴的狀態,真的很無奈! 總有些人永遠只計較著法律(其實是漏洞)給他佔用車道的權力,而忘了超車道是一條大家共用的車道,讓道只是基本的駕駛道德。

2022-01-12 20:49
Benn1963 wrote:
理盲加閱讀障礙者

果然承認自己的錯誤,本來就跟車速無絕對關係,一直在那邊自認,有更正認知的傾向了
笑翻

比起不是"法官"
也不是"執法人員"
還能在在網路上自行解釋法條,然後一副我就是對的,我就是正義
真的那麼簡單一條法律文字就能輕鬆解讀自己認知的方式,那還需要法官嗎?


聰明的都知道...比起一個啥都沒有權利的,還不如相信國道警方的FB講的

不然請去搬個法官上來打臉警方違法先

國道警方都解釋了不聽,聽個沒執法權的???


人不是我殺的呀 wrote:
每每看到高速公路超車(恕刪)


舉例
台北手扶梯靠右問題
現在取消很久,新聞也報過

出現一個不願意依大眾習慣靠右,後面習慣的可能被擋很賭爛
但真的與"道德、公德、同理"有關嗎?

有沒有人想過在手扶梯上行走,輕者自己雷殘,重者往後摔害一排倒,更嚴重的讓手扶梯機構毀損瞬間大怒神滑動、甚至扶梯踩個掉下去人被捲進去(以上國外皆發生過)

換這個角度想會不會覺得"道德、公德、同理"都不重要了,其實都是自己的習慣要大家配合


同樣..國道願意讓人最維持高速行駛,不讓後車超速超車總有他的理由
所以習慣規習慣,遇上了就心平氣和後面等待
汽車駕駛有一些國際通用的規則,但各國也有一些駕駛的潛規則。只能說在台灣高速公路佔用內側的比例之高已經是常態。這已經是無解的問題。只能多宣導不要佔用而已
herblee

其實全球有100多個國家簽署了1968道路交通公約,這是國際通用的規則,公約第三條就規定遞約國內現行法在實質上符合公約,我國也是簽約國,法律依照公約制定, 但是執法時卻自行錯誤解釋違反公約?

2022-01-12 19:48
daslebewohl

結論就是台灣交通部很爛

2022-01-12 21:57
Benn1963 wrote:
來談談甚麼是法律漏洞,雖然不期待這些佔道龜族能聽懂人類的法律原則。

正式法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法律 -位階較高)
33條 - 2.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法規漏洞之所在: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命令 -位階較低)
第8條 -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大漏洞就在此文)。

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已經明文規定內車道為超車道不可佔用,交通部卻畫蛇添足在另一位階較低的命令(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中加設了一條,除了警方可以認定之外,所有用路人都無法判定的所謂"最高速限",開了這些自私龜族可以用來佔道的所謂"合法"的巧門!

諷刺的是,位階低的命令(管制規則)反而凌駕了位階高的法律(條例),這不是漏洞,甚麼才是?!


看法條要看清楚
道處條例33-2裡面是整句話連貫,全部的行為樣態皆需符合道處條例33-2的內容才會受罰,亦或是法律上禁止的行為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這些行為皆符合才受道處條例33-2的裁罰或屬禁止行為

舉個例:『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行為樣態就不屬於道處條例33-2,也就是法律上未禁止的行為,那就是在某些條件下是可以合法占用超車道

另外就法律層面而言,當車速已達最高速限時,就算有後車,因為不可以超速行駛(法律禁止行為),因此也不構成"堵塞超車道行車者"的行為樣態,因此也不適用道處條例33-2,也就是法律上未禁止的行為

回頭而言,高館規則8-1-3但書明寫駕駛者可以適用的行為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沒有管制規則牴觸法例條例的問題,兩著的內容是相同的,只是一個正面表列、一個負面表列

實際上高管規則為正面表列,反而是縮限駕駛的駕駛行為
例如:一輛車輛車速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只要不檔到後車,完全不會觸犯道處條列33-2。但是因為有高管規則,所以反而可以用道處條例33-1-3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警方的圖片也明示很明顯
A車行駛於內側車道時,不影響B車使用內側車道作為超車道的功能
所以只要A車可以保持最高速限,內側車道依然還是可以做為超車道,所以沒有牴觸法律

接下來就是跳針『實際車速』的問題
在法院上唯一可以證明車輛『實際車速』的只有警方的測速槍,問題是平常不會有警察每公里設一個測速點
又法律屬『無罪推定』原則,內側後車要指控前車未達最高速限而堵塞超車道,但卻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據,所以行為樣態無法符合道處條例33-1-3或33-2,因此前車就是無罪推定。
後車最喜歡反駁的就是『前車也會說後車超速,他也沒有測速槍,憑什麼他說超速就超速』
的確,前車也不能指控後車超速,只是撇開互相指控車速不準不談,後車就是拿前車沒轍
而前車就是使用法律授與的道路使用權利,並無鑽法律漏洞之虞。

不爽,請警方大執法或修法改條。
但因為要增加車道的使用率,所以不太可能修改法條。
只剩警方大執法
Gullit168 wrote:
看法條要看清楚道處條(恕刪)

又開始狗咬尾巴了~

講這麼多,只能說,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真的根本不需要修法,只要大家確實注意到、做到以下幾個簡單的原則,就可解決:

1. 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車道,因為那是法定的超車道,超完車盡可能就退出內道,除非中線已經塞住
2. 當發現中線的車速都比你快時,表示你已經開始影響車流,並且造成他人被迫必須從中線超車
3. 在超車道行駛時,當有後車逐漸接近,或者以閃燈、按喇叭示意要超車時,不應以自己的車速為考慮的因素,只要中線道有安全車距,就應該即刻讓道,避免造成超車道超車功能的堵塞

其實,辯論這些法條真的沒甚意義,因為最後就是狗咬尾巴,雙方一直原地打轉,不會有結果。
其實只需要大家用路時多點公德心、多點同理心,根本不必修法,
其實一直期待有一天台灣的用路人的駕駛道德可以提升,但卻總是聽者藐藐、緣木求魚!
Gullit168

不好意思,我高估了你的法學知識,你喜歡狗來狗去,請自便。

2022-01-12 17:28
Benn1963

狗咬尾巴形容的是原地打轉的意思,我是不是也高估你的解讀能力了?

2022-01-12 17:38
hu4852 wrote:
果然承認自己的錯誤,(恕刪)

理盲、閱讀障礙,現在又有人要加上妄想症。

最高速限是你們佔道龜族佔道的藉口與理由,總是以自己心證自己已達最高速限,所以可以不必讓道,作為霸佔超車道的理由,

而33條 -2 法條處罰的對象,正是這種佔住超車道不讓後車超車的行為,只是現在被另一個位階低的命令 - 高速路規則 8條-3 給開了一個 "得以..." 的漏洞,讓許多人可以藉著自己認為的最高速限來鑽漏洞,這樣有很難懂嗎?

教最後一次嘍,再問就直接當掉留級嘍~
oxa9615

所以說覺得自己最高速,也只是鑽漏洞啊。

2022-01-12 18:08
CcCManCcC wrote:
笑翻
比起不是"法官"
也不是"執法人員"
還能在在網路上自行解釋法條,然後一副我就是對的,我就是正義
真的那麼簡單一條法律文字就能輕鬆解讀自己認知的方式,那還需要法官嗎?笑到噴淚

聰明的都知道...比起一個啥都沒有權利的,還不如相信國道警方的FB講的笑到噴淚
不然請去搬個法官上來打臉警方違法先幫不了你幫不了你
國道警方都解釋了不聽,聽個沒執法權的???
(恕刪)

我國為大陸法系, 必須嚴格依據法條. 法律解釋首重文義解釋 ,即依據法律及法律原則 , 並沒有自由發揮的空間,並非自行推論寫文章?
無論是法官 或是 警方 , 說法都要有法律條文的依據 , 並不能拿單一半條法規, 無限擴張半條但書是牴觸其它的法條 , 更和實際上的交通運作完全背道而馳?
該錯誤違反法律的部份, 那一項那一句違反了那些法條, 違反了那些法律原則,都已經一一條列解釋過了
卻聰明到毫不懷疑堅信 ? 以為台灣的法規是遺世獨立 , 獨創一格和其它簽過"道路交通公約"的國家可以不一樣?
聰明到自己壓縮車距製造出"能量衝擊波", 然後堵塞到自己仍然樂此不疲 ?

CcCManCcC wrote:
舉例
台北手扶梯靠右問題
現在取消很久,新聞也報過
出現一個不願意依大眾習慣靠右,後面習慣的可能被擋很賭爛
但真的與"道德、公德、同理"有關嗎?
有沒有人想過在手扶梯上行走,輕者自己雷殘,重者往後摔害一排倒,更嚴重的讓手扶梯機構毀損瞬間大怒神滑動、甚至扶梯踩個掉下去人被捲進去(以上國外皆發生過)
換這個角度想會不會覺得"道德、公德、同理"都不重要了,其實都是自己的習慣要大家配合
同樣..國道願意讓人最維持高速行駛,不讓後車超速超車總有他的理由
所以習慣規習慣,遇上了就心平氣和後面等待
(恕刪)


這是不一樣的情況 , 手扶梯的左右邊是同一片地板, 速度都一樣
並不是同車道超車 , 是左右不同車道 車速分流
高管規則2劃分了不同車道 , 各有不同車道路權
舉例應該是 , 左右邊都各有一座 速度不同的手扶梯 , 左快而右慢
所有的人都要去擠左邊那座快速電梯 , 而放空不搭右邊的較慢手扶梯 , 認為會比較快到達目的地
於是 左邊 的 快速電梯 擠爆了,擠在入口上不去也不換右邊的手扶梯 , 擠進去不是一階一人 , 擠到腳踩在二階之間 , 到達頂樓停止有"速差"(下交流道) , 由高速到停止要有緩衝, 站不穩會跌在樓頂, 且後面的人一起跌

與其擠在快速電梯入口上不去, 擠在手扶梯上踩不到地板 , 出口有速差 ,搭右邊的電梯反而更快到達樓頂
並不是以為該電梯速度快,就會比較快到達目的

規則是先排右邊的電梯 , 右邊的電梯滿了,才換左邊的電梯, 到中間的平台時, 右邊的電梯有位置,就應該換到右邊較慢的電梯 , 以避免到停止樓頂的速差

這是倉儲貨品如何進出 , 餐廳如何帶位 , 讓空間最有效管理的基本規則
基於私心, 以為擠入號稱"最高速限"車道, 能最快到達 , 拒不離開壓縮車距去開快車?
多一台佔用, 超車道就少了60m長度的道能用於超車 , 車距就縮短了
這樣壓縮車距? 是自己製造出能量衝擊波去影響到所有車, 最後不只是自己,是所有人的車速都被拖累了
長期佔用不違規
但很沒道德
如果大家都這種心態
一上國道就開在內線佔用
是什麼光景?

某人就無法回應我問題還嘴啥別人廢話
你自己也是廢話一堆~~
  • 10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