鯊魚冰棒 wrote: 順向/併入主線方向燈 竟然一樣可以檢舉就這最莫名其妙 前面就沒路的狀態只能併主線 這種特地打給後車看的被檢舉真的很機掰單一左/右轉向 要打燈給後車看也是不過少了 一般道路的路肩騎車 應該可以少很多自爽檢舉狗
修法是符合現況之舉,以紅、黃線為例,台灣道路標線常常是連續幾個街區沒有合法臨停區,有時都很難不併排上下客,何況紅、黃線?在國外紅、黃線也會視情況分時段開放臨停。揭櫫正義、掃蕩違規大旗未妨不可,但檢舉者該熟讀交通法規,否則亂槍打鳥,每年五、六百萬件檢舉對警力造成莫大負擔。其實該立法歡迎民眾檢舉,但檢舉不成立,則檢舉者以誣告罪裁罰。違規者若經查曾檢舉他人相同違規情形者,以知法犯法處加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