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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消極,還不讓人民檢舉,這政府沒救了!

鯊魚冰棒 wrote:


順向/併入主線方向燈 竟然一樣可以檢舉

就這最莫名其妙 前面就沒路的狀態只能併主線 這種特地打給後車看的被檢舉真的很機掰

單一左/右轉向 要打燈給後車看也是


不過少了 一般道路的路肩騎車 應該可以少很多自爽檢舉狗
看到檢舉狗的文就是黑單/噁心的思想發文這輩子都不想見/長的醜行為又噁心就早點投胎好嗎?活著惹人嫌
bombom123 wrote:
順向/併入主線方向燈(恕刪)


可憐的違規魔人還搞不清楚法規寫什麼
好可憐喔

bombom123

你的智商只能引言回這種文不對題的垃圾文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_^ 就此停止

2021-12-09 14:20
修法是符合現況之舉,以紅、黃線為例,台灣道路標線常常是連續幾個街區沒有合法臨停區,有時都很難不併排上下客,何況紅、黃線?在國外紅、黃線也會視情況分時段開放臨停。

揭櫫正義、掃蕩違規大旗未妨不可,但檢舉者該熟讀交通法規,否則亂槍打鳥,每年五、六百萬件檢舉對警力造成莫大負擔。

其實該立法歡迎民眾檢舉,但檢舉不成立,則檢舉者以誣告罪裁罰。違規者若經查曾檢舉他人相同違規情形者,以知法犯法處加倍刑罰
jason41908

讚 你這論點我非常同意 可以檢舉 但不該濫用這制度檢舉一些完全不影響交通的那種違規 例如機車靠右側路肩行駛這種

2021-12-09 14:34
ChangAaron8986 wrote:
則檢舉者以誣告罪裁罰


可憐的法盲
連誣告罪是啥都搞不清楚
還在這邊鬼扯一堆
是不是看到這張圖讓你很不開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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