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羅155 wrote:
中港路設計不良,尤其(恕刪)
這個明明是駕駛的問題, 和道路設計什麼關係, 還硬要去扯老胡?
被打的駕駛
從快車道切到慢車道,完全沒減速
如行雲流水一般順暢, 駕駛技術之高超, 令人讚嘆
這種開法, 出事是早晚的事
只是比較倒霉, 這次遇到一群暴力分子
至於動手打人的, 沒什麼好討論的, 法律上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隨便你叫 wrote:
交通局強調,已協調公車業者教育公車司機行經路口時,須禮讓轉入及轉出車輛,並請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針對管制路口加強交通疏導,讓用路人行經上述路口注意相關標誌及依指示行駛。
(恕刪)
隨便你叫 wrote:
但,如果要答到這個順序,不是用增加開車相對於大眾工具的不便(如停車不便、塞車等)方式,而是增加開車發生事故意外的風險,那這政府不是更不文明、更野蠻????
(恕刪)
隨便你叫 wrote:
錯了
並不矛盾
"禮讓"兩字本身就代表了模糊地帶,尤其在唯一路權的"公車專用道"上
小客車認為公車要禮讓,但公車司機認為他開在唯一路權的公車專用道上
隨便你叫 wrote:
如果公車司機每每都禮讓,不就增加公車的行駛時間?那又降低專用道的美意
再來,會出車如果到了路口才慢慢的、看路的做匯出動作,那也會影響慢車道要匯入快車道的車輛。
隨便你叫 wrote:
中港路從五權路到交流道,只開放忠明路、文心路、惠中路可以匯出/入快、慢車道,其他都把安全島延長連接起來無法跨越,然後將慢車道停車格全部廢除,以增加路廓,交流道以後路段比照辦理,這樣會不會更好?
既然要做就徹底一點,要限制就嚴格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