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種 言論 朋友間的聊天有聽過沒想到 真的有人會想提出來修法...首先 是不是搞錯了 " 路權平等 " 的定義呢?路權平等 是表示每個符合上路資格的用路人都能 "合法" 上路(用路)不是有錢人(開好車)才能開上路...而 窮人不行...且.. 平等 的地方是有錢人也開你紅單窮人也照開你紅單...這才是 政府所謂的路權平等樓主鼓吹窮人來反富人...這 怎麼鬥得過富人丫...你不知道這個世界是富人在主導的嗎你真的以為 三級貧民真的能當總統嗎?他當總統的時候已經比 你我的大部分人有錢了...在此 真心誠意 絕對強烈的建議大家 汽/機車保險 真的不要省...自己的車體險多少有要保一下 丙式以免遇到 像樓主這種想法的人...有保車體險的 就先讓保險公司賠...再讓保險公司和對方去搞就好....另外 我自己都還有保 律師險如果遇到 獅子大開口的人或者擺爛不賠的都讓律師去幫你搞定就好...
anne0904 wrote:我倒寧可應注意而未注(恕刪) anne大說的才對~發生事故時~要就事論事~以當時客觀的證據~以當時大家所擁有的路權~來做肇責的判斷~什麼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可以參考~但是不是絕對~我綠燈直行~是要注意什麼?當然有人超速~超速多少?有人違規衝出來~能否有時間反應?這可以當作判斷依據~但是"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太抽象了~至於樓主什麼上限的~就不太合理了~人家有錢開豪車~你不守法去撞他~然後只要賠他Vios就好??蠻奇怪的~
假設撞到行人撞到癱瘓35歲 年收入500 萬跟 35歲年收入30 萬法院判賠 年收入500 萬 *20年年收入30 萬 *20年如果路權是平等的話,這種判決惡法就是等同在剝奪 方等小白族群的用路權!使 感到恐懼而不敢行駛上路,等同違憲!且違背天地道德良知!!同樣的概念嗎
2015年 3月,芬蘭有名億萬台幣身價的房地產大亨 Reima Kuisla在限速80公里的路上以103公里行駛而遭罰五萬四千歐元 [1](目前匯率換算約 188萬元台幣),這名富翁在臉書上為自己叫屈 [2],認為芬蘭已經是不適合高收入者或有錢人居住的國家。依台灣目前的法律,富二代確實不用怕,媽媽賠的起,炸隧道撞死人那一位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