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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酒駕,公共危險罪部分,不起訴

M19用發票核銷特別費,也是不起訴,而且還有余文⋯
erichuang801 wrote:
M19用發票核銷特別費,也是不起訴,而且還有余文⋯



你還在造謠啊?!
分明是被綠蛆檢察官起訴 還上法院
最後余文還被判刑
其他相關人員被判無罪

後來"才發現"原來幾十年來所有行政首長都是這樣用特別費

陳水扁當台北市長也曾拿特別費私用

同時期所有行政首長都是這樣"做", 所以包括 蕭萬長、連戰、吳敦義、蔡英文、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游錫堃 等都被偵訊起訴
因為牽連太廣 民進黨被起訴的還比較多
所以才有後來的 "朝野將特別費除罪化" 中華民國首長特別費事件
ryan00014875

塔綠班的專長是,喔!你有做喔,結果被發現自己人也有做,然後就大鍋炒阿不然大家2266就算了[笑到噴淚]

2021-10-11 9:12
有黨證的就不同

軍警藍色的,先拔掉再說
明知然使其然謂之故意
明知道我不能喝酒,也知道喝酒會撞人
你又喝酒也發生車禍這就是故意傷人罪
沒有那種本事你去喝什麼酒
不是咖還把自己當咖看
特別費,都可以除罪化了...
Bamda wrote:
大陆也是依据酒精含量用不同的法律处罚的.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 公职人员一撸到底. 上刑法的话, 演艺圈就不再推广了.
台湾的酒驾问题非常严重, 和上海人口差不多, 查获数量是上海的10倍左右, 我以前根据台湾政府的公开数据比较过,台湾数据比较好查, 上海的数据不能集中公开查, 但是有陆续的月度报道, 是偶然看到有10个月的, 大致推理一下, 应该台湾是上海的10倍.
酒驾用一个指标就好了, 搞什么画圈之类的别的东西引进各种变数.


說說在大陸酒駕。

從被公安抓到、臨檢到一直到判刑的流程。


===========
搔癢沒搔到癢處。

有說跟沒說是一樣的。
Bamda

公职人员一撸到底, 不论身份, 这已经是和台湾最明显的区别了. 这就是台湾的痒处. 其他你自己查网络.

2021-10-18 12:22
我只想問,丁這次判決是不是台灣首例?如果是,大家以後犯類似的就比照辦理,如果不是台灣第一筆這樣的判決,表示以前有過先例,那就沒什麼好說的,就是依前例判決。
cckm

這不是判決,只是檢察官個人主觀,送上法庭後才是判決.

2021-10-19 11:53
Vicky224 wrote:
我只想問,丁這次判決(恕刪)

長官錯到哪邊,法律就修到哪邊,
酒駕者真的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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