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卡 wrote:
你是不是對保險有啥誤...(恕刪)
車禍的第三人責任是非常不公平的,不管是人還是物,一樣是撞到一台車,一樣的過失,會因為撞到對像的不同而賠償差距上百倍,完全沒有道理,這是惡法造成的,強烈建議若雙方無法和解取消所有民事求償,都改判刑事罪,故意殺人也常只關個2-3年,為什麼不小心被超跑撞只要有個3成責任要賠100-300萬,對很多人來說,合理性在那?
這麼多錢要存10-20年,對多數人來說不如去關2年,然後依比例超跑車主去關5年。
你開你自認為的好車,維修費是國民的10倍起跳,雙方出車禍時,你怎麼好意思說,依肇事責任雙方平分帳單,完全不談你的維修費是國民車的10倍。
需要把這維修費倍數加入考量才會比較合理。
你跟一個專點一般人10倍價錢的人一起去吃西餐,各吃個各的,結帳時帳單直接除2,你覺得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