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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彭女撐9天傷重不治 台中醫美診所二代無照撞人重傷媽媽出面道歉呼籲理性

真是諷刺
台灣未來18歲就算成年了!!成年了!!!成年了!!!
成年法律上的意義就是
要承擔責任!!負擔義務!!!

大家自己看看吧!!
18歲能承擔些什麼!!!
想到就好笑!!!

撞死人,還要媽媽出來道歉~~
18歲在台灣,就是一個毛都沒長齊的年紀!
還下修勒!!在台灣小弟認為應該上調到22歲才成年!!!
knift wrote:
他們的初判完全就是只看號誌、標線,其他跡證都不看


警方初判本來就很雷,
所以很多人覺得不合理就會花3000元做車禍鑑定。

通常這個會比較專業一點,
很多都是靠3000供法官翻盤的。
RALIEL wrote:
要怎麼在晚上判斷這麼(恕刪)


拍到的車輛自身的速度大約40上下
左側衝出的肇事車輛,以相對於拍到車輛大約70-80以上的速度前進
速度相當的快,估計車速至少110-120以上(或是更快)
市區這樣開不算是刻意殺人嗎?
目擊者也有看到被撞的機車其實是慢速小心的轉過來的
怎能想到有一台車可以如此快速的像子彈一樣衝到她旁邊撞死她?
(這速度早就超過可正常判斷的距離,就像前面提到的以為有5秒,其實2秒就到了,太快了)
不管肇事車輛的駕駛是18歲,30歲,還是70歲
我都覺得非常可惡
當然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這樣開車,撞死人真的非常殘忍

市區開120公里撞死路人或是二輪的,這根本是可預期的...
還是在慢車道......
南無水蜜桃 wrote:
即時更新:……………(恕刪)


你活著的孩子嚇到要去求診

那麼往生者呢?幫她招魂了嗎?

她年紀輕輕人生剛要繽紛的開始

結果就被你們家的多金少爺

弄得魂飛魄散的

她要找誰討這一條命
看海成花 wrote:
通常這個會比較專業一點,
很多都是靠3000供法官翻盤的。

3000元車鑑會一般也都是依照初判表來判(有參加過一場),除非有很強的科學證據,問題是一般車速我們又拿不到科學證據,又要送幾所大學來做車速鑑定,說真的,除非是和解金額真的很大或是出人命,一般人不會去搞這個。不過重點還是我有幫老婆保第三責任險,還是保險公司處理就是,所以也懶得去爭了。
我們自己用行車紀錄器的影格算出來的車速,我想車鑑會是不會鳥的,因為我們自己算的不算是公正第三方,有車速疑義的事故,可能還是要送大學的研究所鑑定。
還記得台南BMW試車業務超速的案子嗎?雖然新聞中這個富少是直行車,路權確實比較大沒錯,但直行車就一定沒事嗎?這個在市區明顯嚴重超速,開的快卻停不下來,難道沒有危害到其它用路人的安全嗎?

機車確實路權比較小沒錯,但如果不是嚴重超速的話,機車的駕駛不會身亡。所以,我認為無論賓士車的駕駛有沒有駕照,肇責確實會比較大。

最好這樣叫道歉,整個沒有在意受害人,只關心肚子餓不餓。 看影片"已經"說對不起了???????????

第二警分局表示,有關車禍後續雙方當事人協調處理,警方中立,不會對任何一方下指導棋或給建議,以免引發行政不中立的疑慮,事故聯單上有雙方當事人或親友所留下的聯絡方式,車禍後續協調賠償事宜或到醫院關懷傷者等,都可以利用聯單上的資料聯繫,若當事人有需求或疑問,也都可以尋求警方的協助,有關張母受訪時稱11日才取得事故聯單的說法,需予以澄清。-----引用至聯合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317757

滿嘴謊言
媽媽有出來很好了吧,要是媽媽真的丟下小寶貝,叫他自己賠,那對受害者家屬才是雙重打擊。在台灣撞死人比較貴,還是車子比較貴?
18成年還没施行,未滿20法代要負連帶損賠。
好奇問個問題,賓士的車主把車給無照的小孩開,這樣保險會陪嗎?(第三責任險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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