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1963 wrote:
不但是自私堵(超車)(恕刪)
同理,那你又知道前車沒以最高速限行駛?
後車追上前車不代表什麼唷,畢竟你車上也是快樂錶
基本上能超過我的車都超速
路況允許下我都是開速限+7,GPS的速度。開117錶速大概126左右。
定速經過測速也都沒被開過單,那你說這是準還是不准?
我不會檢舉別人超速,目前也不能檢舉超速
改天若有開放,太白木的我很願意試試唷
啥?GPS沒校正過?行車紀錄器錄下的的時速不准?
高速公路標線是固定距離的不能換算車速佐證?
理解錯誤的地方不修正,又一直重複貼條文
現行法規,小型車在內側車道只要以最高速限行駛
基本上它就沒錯,後車逼讓道就是違規吃罰單
別一天到晚自己腦補法規
看誰被開單就知道誰錯囉
自己不懂不會去問當警察的朋友?
D.Mole wrote:
理解錯誤的地方不修正,又一直重複貼條文
現行法規,小型車在內側車道只要以最高速限行駛
基本上它就沒錯,
走了一個漏料的、跑了一個拉肚子的,然後一個放了幾個無聲 PI 的快閃了,現在倒是來個宿醉不醒的,好喔,潑桶水讓你醒醒...
不知道這幾位笑別人邏輯不行的, 一直說內側超車道 "只要以最高速行駛就沒錯" 的自私佔道鬼,怎麼來解釋條文裡那句 " 於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得以..." ??? 如果你們幾個天(生)(春)材說的 "內側超車道只要以最高速行駛就沒錯就,沒有堵塞行車的問題", 如果這個邏輯 "真的沒錯",那麼這句 " 於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得以.." 不就是脫褲子放 PI 嗎? 這第三條條文不是應該要改成: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樣不就夠清楚了嗎,立這條法規的人幹嘛還要多此一舉加上了一句 " 於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 難道你們是認為他吃飽撐著,所以加上這句廢話?!
前面那幾個天()()材面對這個質問,滾的滾、逃的逃,不知道是故意忘記,還是害怕想起,沒有一個敢正面面對這句法規適用的前提! 我笑你也好不到哪裡去,就你們幾個講邏輯,我胚!

simonni wrote:
我不會自動讓開,奉公守法是人民基本原則,有本事檢舉我未讓道,沒法檢舉表示我合法,即然合法我管你後車是誰,想當大爺要前車自動讓開?我比你還大爺在我後面吃煙吧!
順便回一回這個拉肚子的;想讓我吃煙、你會不會想太多?
在我開車的幾十年經驗中,這種龜車擋道還能保持在我前方持續擋道的情事,還真沒有發生過!
這裡不藏私告訴這幾位佔道自私詭,我都怎麼教訓佔道龜:
首先,如果情境是我趕著上班,沒空陪你們玩太久;那我會先閃一次燈、輕聲按幾聲喇叭,客客氣氣地提醒前方擋道車,如果它不懂人話就是不讓,那我會在設法超過擋道龜之後,再找個 "良好的機會",用 "迅雷不及掩耳" 的速度,以擋道龜會 "瞬間驚醒" 的距離 (別怕,絕對不會突然踩煞車,安全的很啦~),刷在它的車前方,然後揚長而去 .... 喔,順便提一下,我的車車況非常良好,完全沒煙,不會讓你們吃煙啦,說你都知道自己的車子是烏賊車會冒煙,還不快去檢修,不知道哪天就顧路了...

再來,如果那天本人沒有趕時間,加上我恰巧心情好,想陪你們玩會爾,那我在重複上面的第一個步驟:
" 用 "迅雷不及掩耳" 的速度,以擋道龜會瞬間驚醒的距離,刷在它的車頭前方," 之後... 嘿嘿嘿~

好戲就上演了,接下來我會以擋道詭車 "有感"、"迷蹤般" 的車速、距離,一直 "如影隨形" 的保持在它的前方幾步伴遊 (同樣的,我絕對不"突然"亂踩煞車),讓它們看著其他的車一輛一輛超過它遠去,理解理解 "被擋道"的感受.... 反正這時候,我們都很閒嘛~ 就讓我們哥倆好一直到本人盡興為止,保證絕對讓你們 "非常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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