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我認為檢舉制度確實要改進
改進為所有檢舉影片都要上傳至公眾平台 (例如YOUTUBE)
警察才能開始審理有否違規
我認為檢舉影片必須讓大眾看到 才有其公正性
告訴你一個秘密,只要不違規,你就不用想這些有的沒的

浦燒肉丸子 wrote:...難道在馬路上就可以違規取證...毫無基本法律概念,扯什麼刑事重罪;公共道路上提供影片檢舉惡劣違規,礙著誰了又侵犯到誰的隱私或人身安全與自由!?滿街的監視錄影往往是破案關鍵,照你的鬼邏輯都是違法取證應該通通拆掉,然後行車記錄器也必須全面禁止安裝與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