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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應該要反對區間測速?(電子監控, 行動自由, 違憲)

Mr. Adong wrote:
怎麼不說說英國、義大...(恕刪)

你看一下人家架在哪裡,我們架在哪裡
大直線?防止撞到石虎?防屁孩摔車?
你架在住宅區大灣道還差不多
這根本就是頭痛醫腳痛
道路設計,駕駛人教育都不重視
只灌輸你守法,卻不考慮這法律是不是有問題
有的根本就是方便政府管理而設置的
當你可以接受這個之後,就是全方位開始給你電子監控了
有些路口已經開始類似的電子監控了
當你有感的時候就來不及了
區間測速!

一般道路 限速40

高速道路 限速90

這真的是在浪費用路人時間

交通意外是馬路三寶 是酒駕 是任意迴轉是 逼車

這些為何不改善

一直限縮用路權益

最後大家一起塞在路上

錢繳國庫 交通安全有改善嗎?

馬路有更順暢嗎?
其實道理很簡單,守法的人不會跳出來哭爹喊娘,不守法的當然是上來幹爆你
好用好吃給個好評價已經很了不起了,不好用不好吃連你祖宗十八代都挖出來鞭

賊丟系歹丸郎
所以照這個說法
路上的監視器其實都有違憲的可能?
henrylai21 wrote:
話說Hank談車經廿(恕刪)


10多年前在對岸就有的區間測速,如今也搬來台灣實施了
但最該實施區間測速的是國道高速公路,但政府確不願意在高速公路實施,其中是否有不為人知的內幕..?
s90711 wrote:
你看一下人家架在哪裡(恕刪)


扯到別人怎麼架設啦!這麼多國家的區間測速你又了解多少?你說速限不合理的話這我倒還認同

電子監控的話我是沒在怕啦!滿街的監視器我都不在乎了誰還管你監控不監控的,能教訓這些飆仔就算滿街監控我倒也很樂意啦!
henrylai21 wrote:
話說Hank談車經廿(恕刪)


有幾段話打動了我.

在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鬥爭中,是沒有所謂中立的第三者,去為人民說話的,指望政治人物的良知,還不如指望人民自由意識的覺醒

當你無論有無犯法的意圖,都要無時不刻地提防自己是否被「天網」監控之時,人民就失去了這種免於恐懼的自由了,無論你是否違規,你從前開車的那份從容感與自由感,均已不再

昨日ETC,換來了今日的區間測速,那麼試問,我們如果今日吭都不吭一聲的話,距離「全網監控」的牆國夢還剩多遠的距離呢...?

我支持你.
PassiveIncome wrote:
有幾段話打動了我.在(恕刪)


就算沒有ETC、區間測速,路上的監視器一樣可以達到監控目的

照你這種說話路上不管公有還是私人所有監視器都該全面廢除,以免成為你所說的全網監控的牆國喔!
JamesWK wrote:
10多年前在對岸就有的區間測速,如今也搬來台灣實施了
但最該實施區間測速的是國道高速公路,但政府確不願意在高速公路實施,其中是否有不為人知的內幕..?

因為一實施下去,我敢保證,高速馬上變成 "慢速"公路!
Mr. Adong wrote:
就算沒有ETC、區間測速,路上的監視器一樣可以達到監控目的

照你這種說話路上不管公有還是私人所有監視器都該全面廢除,以免成為你所說的全網監控的牆國喔!
 
 
 
為了治安防治等重大社會問題的話, 監視器可做為刑事偵蒐的調閱證據, 這是憲法允許的
 
但是拿這些監視器監控人民生活的行蹤或者只是為了交通違規的行政處罰, 這是超過"比例原則"的尺度,
 
這是憲法所不允許的, 日前已有法院有判例, 監視器不得舉發交通違規, 有侵犯人權之虞: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監視器只能用在公共安全和犯罪防治,用做裁罰依據違反比例原則,還可能侵害人權。律師陳麗玲也認為,設置監視器目的在於防範竊盜或殺人放火等重大刑案或用於事後蒐證,若用於取締違規停車、闖紅燈等微罪,感覺是「用大砲打小鳥」。
 
桃園市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明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用途在犯罪預防,與取締超速、闖紅燈的設置功能不同;監視器錄影畫面「自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裁罰依據,否則可能違反個資法和資訊自主權,這都是憲法保障的人權。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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