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_wu wrote:我在重申一次,我沒趕(恕刪) 我在重申一次,我沒趕時間,我就是乖乖排隊下交流道我是在外線下交流道沒打方向燈不是插隊,亂鑽,危險駕駛我再重申一次,我沒趕時間,我就是乖乖排隊下交流道我是在外線下交流道沒打方向燈不是插隊,亂鑽,危險駕駛這不是砲你,不用謝我
sky_wu wrote:乖乖排隊,我也不知怎(恕刪) 僅是提出一個正常社會認知的可能性供參考。而且造成本案違規事實判決確立的是執法單位,為什麼不是詛咒執法單位的經辦&主管(然後就依恐嚇罪被網路警察請去喝咖啡)???檢舉你的人又沒有執法的權利,最終造成你被罰的人還是執法單位阿~這個邏輯很是不懂。不久的將來道路一定是廣設科技執法,搞不好還有AI開單,難倒要詛咒攝影機???詛咒AI???以後檢舉風氣一定是更誇張,如果無法忍受這些miss產生的罰單風險,可能真的不太適合開車。
keter01 wrote:檢舉你的人又沒有執法的權利,最終造成你被罰的人還是執法單位阿~ 因為檢舉人拿法規去執行他自己認為的正義,完全不顧現況的判斷執法單位也只是照他們職責所在去裁罰,所以源頭還是檢舉人作為問題,詛咒也只不過種發洩言論,也無任何實際效力這社會上需要檢舉人,但希望能發揮在更有用處的地方我還寧可是AI執法,就算是警方也不會那麼無限上綱的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