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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遇到飆車族你會怎麼做

jokey10240 wrote:
無法證明自己最高速速限,自己又無法證明後車超速,那就回到最原始的後車比前車快,前車有什麼理由不讓?


台灣不是無限速高速公路,所以沒有「後車比前車快,前車就一定要讓」的道理

jokey10240 wrote: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大多數的車速度錶都沒辦法100%準確,通常在內車道只要gps車速有超過最高速限或是比中線、外線車道還要快,基本上就不會被開罰

jokey10240 wrote:
既然無法證明自己為最高速限行駛,也無法證明後面是壓速或超速,自然就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二項中規定

後車同樣無法證明前車是否未達最高速限
如果前車確實已經到達最高速限,後車還試圖逼近想要超車肯定就是超速狀態
在法定速限內行駛的車要禮讓超速行駛的車,這看起來也不太合理
內車道雖然是超車道,但不是無限速車道,超車還是要在法定速限內行駛

超車過程被開超速罰單
樂觀樂觀 wrote:
如果你自己開120k...(恕刪)


千萬不要動 也不要減速 加速
他們會見縫鑽
你一動會破壞他原本路線 反而危險
hughkk wrote:
台灣不是無限速高速公(恕刪)

大大意思就是內車到開速限多少不用讓就對了,只有感覺自己沒超速就可以一直開在內車道,就算開60也無所謂,反正比自己快都超速意思??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無視法規33條意思??
jokey10240 wrote:
大大意思就是內車到開速限多少不用讓就對了,只有感覺自己沒超速就可以一直開在內車道,就算開60也無所謂,反正比自己快都超速意思??

我在151樓有寫到這一段,不曉得你是沒注意到,還是選擇性忽略?

hughkk wrote:
大多數的車速度錶都沒辦法100%準確,通常在內車道只要gps車速有超過最高速限或是比中線、外線車道還要快,基本上就不會被開罰



jokey10240 wrote: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無視法規33條意思??

如果已經到開到法定速度上限就沒有堵塞的問題
會感覺受到堵塞的只有那些一路超速違規的駕駛而已,因為飆車的興緻受到影響了
hughkk wrote:
我在151樓有寫到這(恕刪)


gps速限只是個參考值,只是相對表速是比較準確,但還是不準,既然不準,又如何說後車比自己快就是超速?你的gps和別人gps就不會有誤差??

如果你是腳踩控制速度能95%壓速??
後車用ACC壓速,不就會慢慢接近前車了,這你也要說後車就只是超速??

就檢舉人來說,旁邊車道有一台明顯超速,就算gps顯示速度已經是壓速了,官方還是會以儀器沒驗證不予舉發,速度只有官方認定才算。
你的最高速限也只是感覺良好,認定別人比你快就超速也是自我感覺良好

如果一直堅持gps顯示速度是準的,麻煩po一下在雪隧中gps顯示的速限
jokey10240 wrote:
gps速限只是個參考值,只是相對表速是比較準確,但還是不準,既然不準,又如何說後車比自己快就是超速?你的gps和別人gps就不會有誤差??

gps雖然不是100%準確,不過以樓主提供的情境來講
錶速120km/h,gps車速至少110km/h以上了,實際速度不太可能低於110km/h
這種情況下還要求前車讓道,很明顯說不通

jokey10240 wrote:
如果你是腳踩控制速度能95%壓速??

小弟才疏學淺,還沒看過壓速這名詞,能不能稍微解釋一下?

jokey10240 wrote:
後車用ACC壓速,不就會慢慢接近前車了,這你也要說後車就只是超速??

先假設前車確實已經到達法定最高速限了
如果這時有一台車緩緩接近,那就可以確定後車一定是超速狀態接近的

jokey10240 wrote:
就檢舉人來說,旁邊車道有一台明顯超速,就算gps顯示速度已經是壓速了,官方還是會以儀器沒驗證不予舉發,速度只有官方認定才算。

同樣的,車輛是否龜速,也應該是以官方認定才算,為什麼你還這麼斬丁截鐵的說在內車道擋住你的都是龜速車?

jokey10240 wrote:
如果一直堅持gps顯示速度是準的,麻煩po一下在雪隧中gps顯示的速限

平常如果有在對比gps和錶速的人,很容易就能從儀表車速大概知道對應的gps車速
所以進入隧道完全不是問題
很多人敢開到錶速12x定速不怕被開罰單,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以我開車的習慣,平常都在最外側車道gps車速100km/h巡航,儀錶車速約102km/h
就算進入隧道沒有gps訊號,只要儀表車速有到102,我仍然可以確定我的車速已經到達100km/h

為什麼我會說gps車速的參考性很高
因為我試過從輪胎週長搭配齒輪比、引擎轉速下去計算過車速,跟gps車速相比,二者的差異非常小
就算換過不同尺吋、扁平比的輪胎,重新計算後的誤差仍然是在1%左右
hughkk wrote:
gps雖然不是100(恕刪)


從頭到尾我都沒說前車慢就是龜車
只有認定“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然後你一直跟我講以最高速速限可以不讓,我一直質疑你的最高速限是自我感覺良好,非官方認定,速度只有官方認定才算

你又說既然官方才能認定,那為何要讓?
我說依照33條要讓,然後你又一直說依照gps算準? 用gps最高速限可以不讓,後面比我快就超速?

一直在無限迴圈??有玩過程式語言?
jokey10240 wrote:
只有認定“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法規不要只看一半
內車道雖為超車道,但只要達到速度上限就可以在內側行駛
你認為前車未達速度上限,就提供合格測速儀器舉證,這樣有什麼不對?
如果真的是龜速在內線自然會被警察開罰,就跟超速被開罰單一樣
何必要求前車讓道?

jokey10240 wrote:
我說依照33條要讓,然後你又一直說依照gps算準? 用gps最高速限可以不讓,後面比我快就超速?

gps車速一旦超過速度上限,9成9就是超速了,很少例外
另外補充一件事,就算是警方抓超速用的儀器,也同樣存在10%左右的誤差
所以一般抓超速的儀器都會設定112km/h觸發
容許速限
總之以樓主這個案例來講
我認為在法定速限內行駛,不應該禮讓超速行駛的車輛
雖然我無法舉證,但是很多情況確實逼近的後車都是明顯超速了
↓影片中的車輛已經達到79km/h,重機還能秒刷過去

你會問我憑什麼說別人超速,你又不能證明
沒錯
同樣的,要求前車讓道的也不能證明前車未達速度上限
前車認為自己已達速度上限就讓他自己在內側爽爽開,反正自然會有公權力舉發他
超速行駛的人自認為超速的行為可以疏緩交通,早晚會被開罰單
(事實上超速行駛遇到測速照相或是警車時急煞反而容易造成後方阻塞)

超速行駛的人苦無證據告發在內線行駛的龜車
龜車同樣檢舉不了超速行駛的車輛
一來一往兩方都沒有吃虧
hughkk wrote:
bobspplkk wrote:
絕對是因為你在內車道,且前方無車!你在中外線開到最高速限有可能被閃燈嗎?

前提已經說了,是在中、外側車道被閃燈
可能是準備下交流道懶得再切進我的左側車道吧

bobspplkk wrote:
內車道為超車道,就算人家合法以gps +10時速(寬容值內)在開車,如果你前方無車還是覺得你在內線擋路!
讓車速快的車先走很難嗎?

你這段話不就驗證我開頭講的「在台灣遇到超速行駛的潛規則就是禮讓」
但是
思考一下,為什麼已經開到gps+10了,還要禮讓違規超速的車?
高公局明明就說只要達到最高速限就可以在內車道行駛


我意思是後車合法以gps+10在開,但前車你GPS最高速限在開,有這麼難懂嗎?? 後車還是會覺得你擋路 OK?
啊你覺得要不要讓??


以下這張圖也是來自高公局官網

從圖片所要表達的意思看來,內側車道是允許已達最高速限的車輛行駛的


bobspplkk wrote:
視個人的人品囉!這種情況就是你在跟中內線的隊長比恥度的時候了,如果中線沒隊長跟你並排,也沒人會傻到卡在你外線後面!您說是吧? 要說有的話也只有準備下閘道的車輛會倒楣。

所以在中外側車道你認為到底要不要讓?

bobspplkk wrote: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讓與不讓是個人自由,你也可以放更慢的速度而且都不違法啊,只能說超速有法可治,龜車無藥可醫! 老人或老女人就算了,手腳健全的中青年人還能擋路的話,就真的是比恥度了!

龜車也是有法可治,已經很多在內線龜速行駛的車被開過罰單,還有些都被新聞報導了
如果在法定最高速限內側車道行駛,其實也只會擋到超速行駛的車子飆車的興緻而已
根本不會造成什麼交通阻塞


中外線龜車是要罰什麼??一般道路的龜車要怎麼治?? 難道只有高速龜路才有龜車,下一般道路就不龜了??
只講內車道龜車會被罰,中外線時速80並行能罰嗎,這不就是所謂的法規以上道德以下,就說是道德問題了,當擋路大爺確實無法可罰,你爽你也可以在中外線開80擋路啊。
一切只是恥度問題而已,我恥度低我沒有當隊長的天份


bobspplkk wrote:
如影片所述、在車潮多的時候任意變換車道當然不可否認會造成吞食蛇效應,加劇堵塞問題。但現在的龜車定義是前面空無一片就你一個當隊長且不讓道好嗎?

高公局對龜車有明確的定義
「高速公路慢速車定義: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路段, 行駛速度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汽車。」
不是像你講的那樣
以樓主的情況來講,就算他是開在內側車道也不能算是龜車
(120KM/H其實已經算是超速,只是還不會被開罰


他哪裡說他開120了???? 你搞不清楚前因後果然後在這回文,真是令人頭痛~~

龜車總是有無限藉口,因為我就不違法~~

龜車座右銘: 讓路??道德??是吃的東西嗎??好吃嗎
hughkk wrote:
法規不要只看一半內車(恕刪)


到頭來還是依照有無違規的問題來判斷是否禮讓,但什麼叫"禮"讓??
低於法規才要讓,須讓跟禮讓分不清楚??

裝睡的永遠叫不醒~~
看來龜車永遠不會認為自己是龜車,這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不然怎會說龜車無法可治。
讓後行快車先走,可以降低該車輛的道路佔用時間並有助於減少車潮。

反正龜車也是三寶的一種,說不定讓路反而更危險~~~太可怕啦

龜車:我沒違規我最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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