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眼 wrote:
立法有學齡兒童的父母要提供自己的小孩應有的一切保護..
上面提到沒做到的.
就是違反法律
做不到的父母就要上電視台公諸於眾.
掛狗牌遊街示眾.牌子上面寫"不愛自己小孩"...
按照樓主的標準
如果連這種事情都需要政府幫忙解決
那..世界上根本就沒有幾個政府可以辦得到
業者也可以不提供類似的服務.
就看看到後來有哪幾家學校補習班有辦法提供吧
不過
也是要家長能夠付得出相對應的代價
不過
您可以去申請立法
但是
如果.業者都不再負責短程接送的服務
相對的就要請父母自己承擔(無論是買裝甲車自己接送.或者是其他方式)
沒有能力提供所謂良好安全的交通工具
辦不到的父母.請不要生育
生不出來的父母.也不要怪政府不幫忙生
日本的國小..
看得出來會有可能有大巴士接送的停放區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