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我相信你的心地是良善.出發點也是好的.但這社會不像憨人想的那麼簡單.喊喊口號就行.當然這是論壇.人人都能發表意見.只是話說出來.可不可行.一下子就被看明白了.結論就是...........................等你遇到了又不是現在這樣講了
我瘋子 wrote:你覺得應該修法禁止5(恕刪) 也許也可立法:如同訂定設立親子車位一樣,給予家有幼兒家庭免費配車,免稅,免費停車等獎勵優惠。如家長不會開車,出門可免費招喚親子計程車接送,一切費用,國家支付。
asdf3164 wrote:新聞報導美國有些州規(恕刪) 請不要用你天龍國人的想法除了雙北高雄及台中市區以外那邊有捷運呢?美國人的車跟台灣的機車是一樣的外國的月亮沒比較圓先想想其他交通不方便地區及經濟弱勢的人的苦衷及需求
雖然立意良善,若政府沒有完整的配套,只會讓更多弱勢族群生活得更困難罷了~如照此想法,要不規定買不起車的人都不得結婚or不得生子...,還是乾脆規定窮人不許出門好了即便是多無腦的想法,身為人的偉大之處就是人類可以有活在自己世界的自由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