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ghost1113 wrote:
真好笑
是,法官會依情況裁罰
但是法律給予的裁決權限就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而不是自動撤銷這個判決
呃...我發現您可能看不太懂我寫的內容,或是搞不太清楚自己在寫什麼...
1. 誰說了要自動撤銷??
這個討論之初是在問說可不可以申訴,沒提到過什麼自動撤銷,不知從何而來
而法律給予的裁決權限如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其中的空間通常會因為嚴重程度而改變,輕一點的罰六百,重一點罰一千八
這不知道算不算人治...
2. 誰說了要怪罪跟著違規的人?
我不知道有沒有跟著違規的人,我只是說有人跟著業務同事的車拍了很多張照片
但因為跟在後面,人家有沒有違規應該不知道吧~
而且這篇討論從未檢討過檢舉人,不知你為何這樣說...
我不知道您東拉西扯說這些是為了什麼,因為就事論事就是只針對該件事討論
從跑出什麼殺人的東西開始就已經不是就事論事了
至於佛洛伊德之死,我個人認為您也搞錯了
那些拍下過程的人沒有該死,他們被警察惡意阻止,非常可惜眼睜睜地看著一條人命消逝
而且也不知道佛洛伊德會因此死亡,如果知道我相信一定會有人上前救援的
怎麼能混為一談呢?!
如果您要這樣無中生有、顛三倒四,那討論真的會沒完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