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教台灣駕駛人最愛超短距離就開始螃蟹切不打滿就會發生後車擦撞前車尾事件超短距離切或是貼著後前後車頭尾天天碰的到最常見打方燈二到五下就開始朝他車道靠近道路都是他大爺一人的野蠻駕交通環境下有個野蠻規範剛好而以
myfirstcar wrote:你人在台灣,就照台灣的規則!!!若你不爽...有配合的民眾檢舉=完美搶錢制度....你可以放棄開車 本樓您的話最中肯,棒棒...怎會有人連打個方向燈都有障礙,台灣的法規就是這樣, 不遵守被檢舉還有臉靠邀,不爽你就別開車
規定就是規定遵守而已很難嗎?照你這樣的邏輯,每樣規定都一定會有人反對有人去抗議!那政府因為這些抗議的民眾那就取消規定,那還要不要做事阿?今天會這樣規定那就一定有他的原因,你要去想為何政府會制訂這樣的規則~是否是因為檢舉案件太多?或是造成的事故太多?會迫害民眾行車的安全?要去想原因!而不是一句我嫌麻煩我就想去抗議!我覺得不合理我就想去抗議!從以前到現在我還沒看過哪一項政策沒有人民反對的聲浪~一定會有少數持反對的意見~就只能少數服從多數!不然全部都要聽反對的意見~在民主國家那基本上也不用政府了~相信這樣政策應該沒有一件會順利實施的~有時候民主過了頭真的就是亂象的來源~
Mercedes-Benz USA的說明:「The turn signal flashes three times. This is convenient for changing lane.」。那個就是變換車道用的,歐洲不用打滿(結果交通安全還是比臺灣優良)。德國以打三下為原則(亦可由德國車方向燈快撥預設閃三下的功能得知):包含有速限之路段:如3:46的Mercedes-Benz E-Class:其他的案例可以自行尋找:不管是誰從哪裡去德國,其就是要遵守德國的規定,德國的規定就是要打,但不用打好打滿。英國也是一樣:如果在保持安全距離的條件下,「已打方向燈」但只是少閃1下或幾下會造成嚴重交通安全問題,那打好打滿尚屬合理;惟若非如此,打好打滿恐怕僅淪為一種形式。例如上述影片中似乎沒有因為少打1下或幾下方向燈而即將導致車禍的情形,亦未有駕駛人因此受到驚嚇,於此情境下打好打滿即為一種形式。閃3下看不到?5:11別人閃3下但其變換車道有保持安全距離:甚麼事都沒發生。5:42別人閃2下就知道其要變換車道,閃燈示警。好危險?看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