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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方向燈需打滿??

CarDoctor wrote:
問問監理站的考官,你(恕刪)

你每個路口都有減速或停止嗎?
你每個路口都有減速或停止嗎?
你每個路口都有減速或停止嗎?
ttjkroc wrote:
德國高速公路上一堆東(恕刪)
你應該順便說日本美國也1堆外地垃圾駕駛
誰教台灣駕駛人最愛超短距離就開始螃蟹切
不打滿就會發生後車擦撞前車尾事件
超短距離切或是貼著後前後車頭尾天天碰的到

最常見打方燈二到五下就開始朝他車道靠近
道路都是他大爺一人的

野蠻駕交通環境下有個野蠻規範剛好而以
myfirstcar wrote:
你人在台灣,就照台灣的規則!!!

若你不爽...有配合的民眾檢舉=完美搶錢制度....你可以放棄開車


本樓您的話最中肯,棒棒...

怎會有人連打個方向燈都有障礙,

台灣的法規就是這樣, 不遵守被檢舉還有臉靠邀,不爽你就別開車
放心啦!只要有閃一下方向燈不用全程打滿,警察那就pass了,檢舉是不會過的。
不怕遇到三寶的話,不怕死就可以不用打方向燈…
規定就是規定遵守而已很難嗎?

照你這樣的邏輯,每樣規定都一定會有人反對有人去抗議!

那政府因為這些抗議的民眾那就取消規定,那還要不要做事阿?

今天會這樣規定那就一定有他的原因,你要去想為何政府會制訂這樣的規則~

是否是因為檢舉案件太多?或是造成的事故太多?會迫害民眾行車的安全?

要去想原因!而不是一句我嫌麻煩我就想去抗議!我覺得不合理我就想去抗議!

從以前到現在我還沒看過哪一項政策沒有人民反對的聲浪~

一定會有少數持反對的意見~就只能少數服從多數!

不然全部都要聽反對的意見~在民主國家那基本上也不用政府了~

相信這樣政策應該沒有一件會順利實施的~

有時候民主過了頭真的就是亂象的來源~
Mercedes-Benz USA的說明:「The turn signal flashes three times. This is convenient for changing lane.」。

那個就是變換車道用的,歐洲不用打滿(結果交通安全還是比臺灣優良)。
德國以打三下為原則(亦可由德國車方向燈快撥預設閃三下的功能得知):
包含有速限之路段:

如3:46的Mercedes-Benz E-Class:

其他的案例可以自行尋找:

不管是誰從哪裡去德國,其就是要遵守德國的規定,德國的規定就是要打,但不用打好打滿。
英國也是一樣:


如果在保持安全距離的條件下,「已打方向燈」但只是少閃1下或幾下會造成嚴重交通安全問題,那打好打滿尚屬合理;惟若非如此,打好打滿恐怕僅淪為一種形式。例如上述影片中似乎沒有因為少打1下或幾下方向燈而即將導致車禍的情形,亦未有駕駛人因此受到驚嚇,於此情境下打好打滿即為一種形式。
閃3下看不到?
5:11別人閃3下但其變換車道有保持安全距離:甚麼事都沒發生。
5:42別人閃2下就知道其要變換車道,閃燈示警。

好危險?看不出來。

宙王 wrote:
變換車道方向燈需打滿(恕刪)


開快點就好~

唯一能檢舉你違規的就只有測速照相跟雷射槍

幹嘛開太慢被檢舉達人 檢舉呢??

檢舉達人都是開車技術不好的

jason001007 wrote:
規定就是規定遵守而已(恕刪)
笑死!國外都沒有的規定且也不符合汽車設計的規定當然要改!不然政府制定什麼都不能反對?區間測速不能反?廢除禁行機車道不能反?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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