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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定速在限速+10km最不會被開單

梨子爹 wrote:
有沒有最高速限不是你的車速表
是所謂有經過校正的測速槍


同樣的道理後車也沒有資格說我車速不準,沒有資格要求我讓道
北漂彰化人 wrote:


你邏輯是不是有問...(恕刪)


警察機關說明,
以安全、車流順暢為由 不應佔用超車道。

以下是高公局提出:
我內線開車被轟上癮了,一天不戰就心癢癢。
olddadwang wrote:
左前右回

是的, 在義大利羅馬北邊的 A1 高速公路 , 在休息站的天橋上拍的

超車道路權為 "超車"
法規指定 "內/中/外"三個車道當中的"內側車道"為 超車道
"超車"才使用超車道 , 擁有路權
超車道是 法律分配"車道", 以車道為單位
超車道 是超 中線車道
超車 對象是在 中線車道上
超車後 , 超車到達中線車 安全車距55m之外, 就喪失路權了 , 必須離開

所謂「路權」之範圍,法律授權能使用的範圍(車道空間); 依據道路設計原理,及交通法規定義為:「左右以車道範圍為限(處罰條例 45 條 2 款、4 款、12 款);
前方以該車最短停車視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第 3.3 節)或安全跟車距離(處罰條例 58 條1 款)為限」;後方則以車身尾部為限。」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法規明文 ,『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依法,這個距離是法規授予供後車煞停專用的,這空出來的路權範圍,其它車不得侵入,供後車煞停專用, 因此, 若是 闖入『供後車煞停專用的空間』? 破壞了這個空間? 後車就煞不住了! 侵入直行車的路權範圍 ? 自然是違規的一方
路權是有範圍的, 不可能"一路超車"!
路權來自於法規
超車是超前方"路權範圍"內的中線車
如圖
B車原本在外車道,是因為和前車(2.3.4車)產生速差, 造成安全車距不足(依高管規則6) , 此時不是降速去符合高管規則6的規定,就是換一個車道(內車道)超越2,3,4車 , 因超車取得內車道路權(高管規則8-1-3本文)
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依據高管規則6,8,11(法規不只一條!), 因車速不同(80-110km),享有不同長度(40-55m)內側車道之路權
能超越在路權範圍內的中線車

法規授權B車能行駛超越2,3,4車(不只一台車),行駛直到2車的前方50m(速限100km/h)範圍的"內側車道"(路權範圍)為止
1車在B車的路權範圍外, B車並無法主張對路權範圍外的 1 車超車

內側車道後車依據高管規則6及11保持安全車距,並無法主張對路權範圍外的車(1車及A車)超車!
同車道前車永遠在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外!
無法要求路權範圍外的車"讓車"!

超車道是超中線車道! 不是 超車道 超 超車道 ?
如果 超車道上的前後車都在超越中線車
路權範圍內受到法律的保護 !前車不必離開! 但必須遵守速限加速到 最高速限!
前後車是各自在自己60m長的內側車道上行駛, 根本互不妨礙 ,兩者各自擁有60m長的路權, 互不影響 ! 各自超越在這個路權範圍內之中線車道的車

但是不再超車, 併駛 及 55m內空無一車, 都是喪失路權,不在路權保障的範圍內
超出路權範圍外,已超出法律保障的範圍, 55m之外,其它車當然可以進入, 也可以要求前車離開!(沒必要迫近逼車)
因為前車已自動喪失路權, 此時路權是屬於後車!
不再超車的前車必須自動離開
不可能主張對"超出路權範圍55m之外"的車超車,而擁有超車道路權?
不可能自稱一路都在超車! 超空氣不稱為超車!
三寶爸爸 wrote:
不用讓的,因為我沒有(恕刪)
 
 
原本想噴你的
看到你ID
 
果斷放棄
北漂彰化人 wrote:


同樣的道理後車也...(恕刪)


既然車錶不準,
那你憑什麼以自稱最高限速佔用超車道呢?

我沒叫你讓阿!
但你憑什麼以為自己是最高限速而佔用勒?
北漂彰化人 wrote:
同樣的道理後車也沒有資格說我車速不準,沒有資格要求我讓道

的確是,但如果有一天後車靠近,你的真實速度107
但後車真實速度110
你未禮讓後車,這情況若被國道警察用測速槍拍下
會被開罰單的就只有你而不是後方來車。

另外,不是有沒有資格要求你讓道
事實上是你沒有證據證明你有資格在前方占用超車道XD
通常我也都沒在檢舉的~
只是遠光燈打開~讓對方自動讓開為止
三寶爸爸 wrote:
真的不用讓的,因為對方也沒辦法檢舉我,因為我也正在超車而且他如果速度比我快從我旁邊過他是超速
看海成花 wrote:
既然車錶不準,
那你憑什麼以自稱最高限速佔用超車道呢?


既然車錶不準,
那你憑什麼以自稱最高限速要求我讓道呢?
梨子爹 wrote:
的確是,但如果有一天後車靠近,你的真實速度107
但後車真實速度110
你未禮讓後車,這情況若被國道警察用測速槍拍下
會被開罰單的就只有你而不是後方來車。


如果我的真實速度107被開單,我也認了 ! 絕不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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