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杯子 wrote:
威很大...脅很強 !!!
連我【不是當事人】,看了都會怕!!!
請問,這樣合法嗎?
恩,雖然這簡訊的內容看了真的會讓人有股無名火,
但是並沒有違法喔。
因為對方是依照正當的合法權利提出要求。
你可以說對方做事不夠嚴謹,但是對方的行為是合法的。
刑法上的恐嚇以及恐嚇取財,必須是加害者以"不法加害"來讓受害者心生畏懼為前提,
並不是說我們心生畏懼對方就一定是恐嚇或恐嚇取財的。
因為法律上對方確實有代位求償的權利。
而求償的金額確實也是對方可以自己提出的,
只是最後是否真的能拿到那個金額的賠償,也不是對方說的算,
要是進了法院還是會由法官來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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