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85208520 wrote:
以下是我所發生的事情(恕刪)
1.當下沒去驗傷?去警局直接告對方傷害罪,以刑法逼迫民法是基本車禍時的常識....就算沒皮肉傷也可以跟急診醫師說你頭暈,他就會開你輕微腦震盪....告定了!但告贏了對方如果沒財產又耍賴,也是可能半毛錢都要不到的
2.基本上修超過16萬我就直接報廢或賣掉算了....修好了也不敢開,居然還修到40萬......雙方都沒保險你還去原廠?......就算還有貸款,大不了事故車賤價賣給二手車行看能償還多少車貸,畫下停損點
3.買丙式險是基本的常識,出過一次車禍就知道差多少!我當年被撞的車一樣雙方都沒保險,互告傷害,最後判互相不用賠結案....我的車就這樣報廢了....所以之後買的兩台車第一年都買乙式,第二年起買丙式,結果我老婆車被追撞,輕鬆的回原廠,只是個小碰撞外觀看不出來有多大影響,該修的該換的原廠一點都不客氣,連我副廠的配件原廠都幫我換原廠件直接叫對方保險公司買單,輕輕一個碰撞居然也修了四萬多.....還好有保險,全程不用理會對方!
樓主每步棋都走錯..................
基本上,認了吧
專心在繼續用你的車賺錢吧.....賺錢還貸款、修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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