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太過看的起他們好嗎!!他們沒這麼有份量好嗎?!酒駕撞死幾百個老百姓也抵不過一個孫穗芬好嗎?!可惜沒有第二個孫穗芬!!lf2net4589 wrote:其實撞死一個檢察官或法官,應該就會直接修法了吧?(恕刪)
icchenk wrote:你太過看的起他們好嗎...(恕刪) 抱歉喔立法強制戴安全帶(只是叫人戴上安全帶,不戴只是罰鍰行政罰而已)和立法強制關人(可以去問至高無上的人權團體這代表什麼)二個意義是不一樣的就算真的酒駕撞死高官法官檢察官第二個孫穗芬酒駕刑責還是不會修法提高的希望立委可以打我臉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關3天沒用關15天...(恕刪) 不,我們的目標只是讓他沒有工作畢竟台灣不像日本,酒駕警察會打去公司,絕大多數都會被開除(日本人說的)沒有工作就會怕,怕就不會喝,尤其中年失業不怕的話看他以後哪邊生錢買酒喝
icchenk wrote:抱歉喔!!只是刑事拘...(恕刪) 您沒懂我意思不管是抓去關或刑事拘留和叫你上車要戴安全帶是不一樣的另外「公安機關」?「法律快車網」?對岸的刑事訴訟法?您是對岸來的?失敬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