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顏色對了 真的很會逼車

沒關係樓主不用生氣
假設今天換成是一條無人養的野狗這樣切出來撞到受傷
就算牠全責又如何,你能叫那條野狗賠嗎
你是有很大的風險的
所以我說你有3成應注意車前狀況之責

virtualbay wrote:
究竟是小車逼大車還...(恕刪)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小黃錯

樓下繼續

virtualbay wrote:
不檢討制度
不檢討肇事者
只會叫較脆弱的用路人自己要小心

我們無法控制別人的行為,但可規避自身的危險,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蘋果小學堂:行人走斑馬線 有優先路權.

有優先路權,不是使路人刀槍不入,用路人自己要小心.........
卍 遇到爛人,及時抽身,遇到爛事,及時止損! 羅斯柴爾德-洛克菲勒 卍

arqfool wrote:
我們無法控制別人的...(恕刪)


誰都知道行人有優先權啊
但是實務上呢?只會說要自己小心,誰會不知道要小心?
車禍塗銷斑馬線是事實,沒有檢討道路規劃、車輛動線不也是事實?

一條蟲 wrote:
看影片當然是計程車...(恕刪)


影片要看清楚

事實上樓主已經注意到前方狀況

而且影片也可明確看出減速足以應對

按喇吧只是人之常情

是我我也會按

這沒有啥好檢討改進的,人家已經反應而且有足夠能力煞停

變換車道躲避其實是最不可取得

為了一個殺人未遂的謀殺犯,切換車道害別的遵守規矩的司機?
無需跟職業違規的黃蟑螂計較太多,

我的作法就是:錄影到計程車違規必檢舉!(其他車違規我還不一定要檢舉)

弄幾張照片給樓主消消氣,







這些都是已經舉發的違規截圖,小黃職業們正在幹幹叫,

讓黃蟑螂氣很久,這樣才是對的選擇。

大家也不用再吵了~ 誰對誰錯很清楚
信義分局也給出了答案,以下三條
這樣各罰多少錢呀?







virtualbay wrote:
大家也不用再吵了~...(恕刪)


大快人心

重點是能讓
樓上一些說樓主有錯(未緊急剎停「禮讓」計程車變換車道)的人
清楚知道:交通法規真的不是這樣規定的
不要當了三寶而不自知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行動最愛網 http://i-favorites.net

virtualbay wrote:
大家也不用再吵了~...(恕刪)

第一張利害了,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很想看該駕駛去繳罰單時的表情變化......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