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盞燈 wrote: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休旅車從大里路開始逆向,到肇事地點約1公里,訊後將酒測值0.81毫克的陳姓男子,以公共危險罪肇事過失致人於死罪移送。 過失致死??這絕對是蓄意的!!開什麼玩笑?過失致死最高才2年,還可以易科罰金折抵....我跟你保證啦!一定有第四次.... 台中人小心了
cluss wrote:只是殺掉太便宜了啦建議政府建立勞動監獄,判一輩子人力發電順便還可以節能減碳哩 第一波是先殺掉過往十年所有酒駕 毒駕 飆車肇事者,大概幾百個。(有些已經輕輕關三年 早放出獄,這些一樣捉回 處死!)第一波除掉後 還有第二 第三波!人力發電效率低,且得餵更多食物!不符CP值!達不到你所謂的節能減碳!
amanti88 wrote:第二次酒駕只判刑三個月的法官, 我認為你的罪比較大. 最該去向死者及其家人跪下磕頭 認同~恐龍法官隨便判(私底下不知道有沒有拿XXX)反正累犯撞死人也跟它無關~每個法官當然隨便判~真是可惡恐龍法官也是殺人兇手~~~
新聞寫說法務部要提出修法、到時候各位鄉民要特別注意有哪幾個立委在反對的去服務處丟雞蛋或是酒駕被害者先開車去撞這幾個垃圾立委,撞完後再補幾口威士忌假裝酒駕法官爛是一回事、但真正垃圾的源頭是立法的這些狗民代至於一般百姓、還是趨吉避凶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