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六 wrote:要修法,肢體有問題才能停(好手好腳的不能停).一大堆人肢體好好的去弄個(神經衰弱/睡不好/躁鬱等經神有問題)弄個證也在停。
在本棟 #55樓 經...(恕刪)
每次看到停殘障車格的都是好手好腳的,應立法除去這些人........可以鑽法律漏洞的機會。
(身體好好的或不是身殘障者在場也在停),政府應抓這些,抓到一次永久不能再申請殘障停車證,車輛也不能減免稅金。
輕中度心理殘障不得申請
因為連睡不好,易緊強.易心悸,有輕微學習能力障礙等..........到可以申請到,非常不合理。
精神嚴重障礙本人能開車?不行吧?(這也是法律要修的,要有照成正常人同行,或禁止這些人開車才對)
殘障證應每年驗一次才對,不應好幾年才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