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實際狀況就是那台雙黃線超車收罰單你們砲了半天也就練打字而已青果大根本不痛不癢記他的油電車型車牌跟蹤他錄他違規得了吧~講了好幾年沒有人做到 他依舊是照樣檢舉 還是不懂他為什麼不肯檢舉自己?自己違規 便檢舉自己, 有那麼難嗎?
A辣愛怕跑 wrote:大哥....根本就...(恕刪) 我相信警察先生一定會特別通融,且會很開心樂見其成!用一種規格水平來審視所有用路人! 說的大義凜然,是為了交通更好!自身卻不受同樣水平規格規範?這道理不管到世界哪一國家,完全都不通!!!大家都是文明人,心裏都有尺!!!
我護航過誰了?貼張圖來打打我臉唄。倒是正義人仕你車位買了沒?啊!不對!不能再稱呼你為正義人仕了,你的檢舉並不是為了交通。既然你說不是為了交通,我還滿想知道你檢舉的心態為何?是否跟你口中的檢舉魔人不一樣?還是也是為了滿足自我心理需求。喂!你車位買了沒?買不起車位就不要買車啦!你自己說:台北市各類汽車登記總數高達79萬5102輛不過,公家與私人的汽車位總計只有65萬2640個,缺少約14萬個車位。車位都不夠用了,還不買車位,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別人的不便上,還真高尚啊!
北七喵 wrote:我護航過誰了?貼張...(恕刪) 神邏輯停付費停車格是造成別人不便???我每天也付費停車格真要說車位我鄉下家也有三格停車格那我不就可以爽買三台?台灣現在有法令規定買車一定要停車位?但我支持用車位去限制車輛哪裡衝突到了啊? 魔人~~~你的邏輯到底要不要去補?這樣跟你說話很累餒照你邏輯來看 支持無差別檢舉的自己不就要也是無違規?把你們車牌公布出來讓大家跟你們看你們是不是無違規?沒一個敢公布可憐阿聽說併排XXXX也很愛紅線違規阿你要公布了沒?話說我叫你們護航的文竟然也可以被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