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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上[車靠這麼近]有沒有真的撞到路人,其實已經不重要了.
重點是...車這麼近的經過[足以致使他人]發生危險及心生恐懼..因而造成跌倒或摔傷,
我想這點檢方應該就會把他提起公訴.
*所以 律師才要他[認罪協商]

有沒有撞到人?
是不知道 沒注意 還是 疑似有(但不確定)硬說沒有,
被告人可以自由選擇陳述,不過 檢方(法官)又不是笨蛋.

我們常說(無罪推定論)那是辯論時或閒談時的口語,
其實 檢法官審案判罪時通常都帶著(有罪推定)在看,
然後一一的依證據去排除罪及何處.

震動因路面有坑洞 那是說給01上這聽的,檢/法看影片去現場丈量一下就會知道結果,
上法院也好,因為所有賠償你都可以光明正大要求單據,還有肇事責任應該也不是100%
樓主開車蠻特別,一開始迴轉,我會選擇切出去往前開到兩邊沒車迴轉,而不是在哪裡突半天;第一個紅燈應該越線,轉換成綠燈等了六秒才發動大概是在發呆或看手機,一線產業道路開的蠻快,大概是常常走,第二個紅燈應該也是越線,也是紅燈右轉,最後後照鏡應該是打到阿公,正常看到摩托車或是路人應該都會稍微閃一下,我看樓主也沒特別閃,不是對自己開車特有信心,就是在發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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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oxyribose wrote:
對方筆錄到現在還沒...(恕刪)


原本在6/27號 掛我電話嗆法院見的當事人兒媳婦

因我朋友對此事件有高度興趣,也想親眼看看當事人目前生活能力與有何與此事直接關聯

傷勢情況,所以要我以重談關於20萬換取和解的理由打個訊息給對方

對方迅速回覆訊息,原本約昨晚~後來雙方皆有事情改周六晚見面談!

希望週六透過友人的角度能獲知當事人商在何處的資訊與憑據!

若對方再以要脅身段處理事情,當然必要蒐證一定會做之外,只要提出的傷病憑據有牽強附會問題!

那就不用去理會,照社會規則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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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oto53822080 wrote:
檢座:那經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有發覺你碰撞到
答 :當時警方詢問時有出視行車紀錄器.並無明顯擦撞 (警方第一次傳喚我到所時我提示行車紀錄影像
後,警方檢視後稱要請示長官認定是否構成肇事逃逸,故請回,第二次隔一周後才製作筆錄)
.(恕刪)

並無明顯擦撞
的意思?
有擦撞,但是不會很明顯?~~~~~~~~~~~~那麼還算是【有擦撞】!!

這樣解釋對嗎?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對方提出來的賠償金額...法官應該會判決...太離譜的...應該也會被否定掉!!!


重點是~~
就影帶論影帶...
一位老人家,有點步履蹣跚...你應該也早就看到了..但...你既不閃也不躲...車子就直接這樣開過去....
光是這個行為...你事後要解釋你當時不知道撞到人了...很難講得過...!!!

所以說~~~
如果影片中,你【有閃躲】的動作...那麼事件才有可能改觀...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所以...
到底是律師叫你【說謊】認罪,還是你自己到現在還在說謊?

冒昧問一下...
樓主2分47秒右轉過後...是不是在玩手機?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雖說網友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但我覺得樓主是好人。
其一,還沒確認肇事主因也沒證據顯示是你撞到人。
其二,樓主已經盡到探視以及送禮的道義責任,還為此把車賣了。
其三,是不是被黑吃黑還不曉得,但這很有高調的價值。
其四,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樓主除了可以開始找律師以外,就等著看對方出招,若只是哭爸哭母死要錢,就請他們提證據吧,看究竟是不是樓主跟對方有碰撞。若提不出來,賠償金額也不是對方說多少就多少的。
群青的高空......朱色的殘照...... 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白色的...火焰,光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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