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5888 wrote:法院怎麼判才重要,..(恕刪) 慢慢等吧~軍方不缺律師、時間,海神車主應該也不缺這可能要很久很久了但是,在只有財損的狀況下,法院絕大部分傾向鑑定報告當然初判只是鑑定報告的一小部分,還是可以花錢申請調查的只要4千吧
依照前面非常神奇的甚麼中線對內線、外線對外線的說法來看其實,就交通法規而言,路口中間沒有車道的問題所以,在沒有發生事故的狀況下你即使由外線直接就接到路口對面的內線一路斜斜的切過去~並不違規!然後路口過一半,你又覺得內線跟你八字不合又斜斜的切回去,在路口中間走一個S型然後,後面被嚇到車輛,嘴裡問候著你的女性親屬回家又很不甘心的將行車紀錄PO網舉發"任意變換車道",結果,不成立~
很簡單,沒有線,連車都不會開了路口沒有線,等於沒有車道概念,你想橫著開都可以(一堆人檢舉路口變換車道失敗的例子)所以路口沒有延伸線的情況看道安98條之4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這裡的一車道或許可以解釋為雙方都想切入外線這一車道(但實際上就是二對二),又因為路口沒有車道概念,沒有變換車道的問題,所以外線要禮讓內線有些有延伸線的2-3-2路口,教你怎麼順著內對內、外對外的方式走一模一樣類型的路口,一旦沒有延伸線,就可以橫著走了順著內對內、外對外方式走的反而變三寶了很有趣
LRadiant wrote:一模一樣類型的路口,一旦沒有延伸線,就可以橫著走了順著內對內、外對外方式走的反而變三寶了.(恕刪) 話說阿,有一年有個駕駛來01取暖他說:連假去某地玩,明明路口就沒標示禁止迴轉 我要迴轉,指揮交通的警察居然說不行!? 真是白癡的警察阿!擾民!鴨霸!!沒法紀!!!那年,三寶的名詞還沒很流行~~~
所以說很有趣沒有延伸線的路口想怎開就怎開,反正不會違規也不用管開法正不正確別說二對二了大一點的路,像台灣大道之類的左轉道是很標準的往左拉一個車道出去直行道不受影響可以直直開,三對三甚至四對四但是如果今天開內線的不爽繼續開內線了在路口中間切到中或外線,也不用打方向燈,假如發生擦撞他的肇責還真的比較低因為路口沒有線,沒有變換車道問題,內線車最大沒違規或肇責較低,但這是正確的開法嗎?我可不敢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