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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fly48 wrote:
民眾透過行車紀錄器或手機拍照錄影檢舉案越來越多,更產出不少「檢舉達人」惡意檢舉,讓民怨連連,警方也疲於奔命,去年底高雄一名正妹護理師因要上小夜班,為了自身安全,將機車臨停在醫院旁邊巷弄紅線上,被檢舉達人盯上,3月內收到14張罰單,繳了8400元罰款。


停紅線算是微罪?
那乾脆改黃線不就好了....

紅線不就有紅線的道理嗎?
醫院旁邊怎麼可能停車... 救護車不用過?若有緊急大量事故,有大量的傷患需要運送?
為了自身安全(X)
為了自身方便(O)
醫院有員工停車場好嗎...
Sammama wrote:
哈哈標準的無限上綱...

立法本意是 維護交通安全秩序
不是限制人民 為立法本意

(恕刪)


任意違停就是破壞交通安全秩序

為何斷章取義?

違規的人當然以自己方便為主

一定會自行合理化所有作為

那會顧及是否造成他人困擾

想當然爾~停巷口轉彎處紅線也自認是奈米級違規

殊不知這樣擋住雙向視線影響安全甚鉅

路口交通事故很多都是自私自利的違停所導致!


窄巷違停、路口網狀線違停、別人家一樓門口騎樓停好停滿⋯⋯

想停就停啊,反正微罪不罰,能奈我何?大笑


微罪如何認定?

在家吸毒睡覺幹嘛破門逮捕?又沒影響他人權益!
不是限制人民 為立法本意?

擁槍彈把玩收藏幹嘛破門逮捕?又沒影響他人權益!
不是限制人民 為立法本意?

狐群狗黨密室聚賭幹嘛破門逮捕?又沒影響他人權益!
不是限制人民 為立法本意?


政治人物為了選舉不擇手段

真的會把台灣搞垮!

窮沒關係,連是非都不分了,這⋯
我接過檢舉的被罰過,我支持檢舉,但麻煩請具名!我不相信檢舉人沒違規過,只是你好運沒被檢舉,少在那正義!
現在的交通部...

簡直是一副"只要我想要、有啥麼不可以"的擺爛狀態...

真的是夠了...
Sammama wrote:
果然...
一堆人不知道在無限上綱甚麼

更改這個
主要是 [輕微違規]
所謂輕微違規
就是不會影響到交通安全秩序

既然不會影響到交通安全秩序
扯甚麼防火巷跟酒駕之類的等等

在無限上綱甚麼阿


那直接修法修掉不就好了....?

你只講深夜違規停車而已啊!
『車牌污穢』不罰真好,髒到看不出來車號最好!
『紅燈未及時停車導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 駕照怎麼考的?不罰,就請開放考照不扣分!
『亂按喇叭』什麼叫亂按?半夜到你家樓下按,算不算亂按?
『未依標誌減速慢行』.... 這我就懶得講了!每次車禍的新聞就是路口沒有減速
被檢舉不罰,那下次讓民眾直接撞死好了


不是網民愛無限上綱,是真的駕駛人會無限上綱啊!搞清楚...
因為無限上綱,聰明的台灣人可以投機很多事情.... 顆顆
讓我想到前天有人在迪化街抓一把肉乾試吃,因為這樣抓來試吃,不算偷竊也不算竊盜
就只是挑戰你的道德良知而已...
趕快發獎金吧

這樣才有搞頭

反正台灣交通早就沒救了

發發獎金應該會很有效
罰金3%就好
爽死

fly48 wrote:
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恕刪)



繼 殺人沒有死刑後

中華民國政府 開放 深夜可以犯法

好棒棒 島 南趴萬

smoky6996 wrote:
檢舉本來就不能匿名...(恕刪)

你可以公佈你的個資給對方
相信你應該不敢
或公佈你車號,讓網友監察你
相信應該也是不敢
這對我來說沒有差 深夜都在睡覺
我會檢舉的都不在微罪裡面
我持續檢舉 魔人們還是繼續收到罰單

留姓名資料後
經常胡亂檢舉惡意使他人受違規行政處罰的
可以抓來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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