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io11 wrote:
又沒很塞車
是內線沒錯,至於為...(恕刪)
又沒很塞車這句話不就自己打自己臉了,
既然沒有很塞車,為何不走外側?
而且沒有很塞車是你自己的認知,
也許你後面的車不這麼想,
不,是肯定不這麼想,所以才會閃你燈、超你車!
如果只有一、兩台可能還不是你的問題,
如果常常這樣,那妳說是誰的問題?
難道會每個駕駛都這麼沒品亂閃大燈?
既然搞到自己不爽,何不把超車道讓出來,
既然沒有很塞車,就在右側車道順順開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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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示範,我住新竹縣,以前常到宜蘭出差,
從竹林交流道上,到蘇澳交流道下,
早上六點從家裡出門,
七點27分到達蘇澳的一家便利商店買早餐,
總共花費一小時27分鐘,真的是87分鐘,
當然那只是我印象中最快的一次。
不佔據超車道
如果內線 那麼會被這裡的魔人OOXX一番
如果是中外線 那其實還好~
因為大家都被 一些內線魔人搞到神經衰落
開車 不求快 但 求順暢
我也時時提醒自己~內線超車後就回中線
一些不合時宜的法條改掉就好了~
內線魔人 多半是被法條開車的 改一下 他們就不會龜內線了!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先予敘明。
紅字改掉 就好了~內線就是超車道 沒有其餘使用規則~
二、依上開法規規定,小客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並無三分鐘、三公里內必須變換回中線(中內)車道之限制,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行駛;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國道上違規並無以三分鐘、三公里作為判定依據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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