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輕微的不要檢舉我笑...(恕刪)
我也笑了,果然來了 。
bus.mister wrote:
可以取消檢舉~
但加入年記點制度,且認車也認人(抓不到駕駛視同該車主違規),讓違規駕駛或違規車輛,一年內積滿10點(如超速3次或並排停車三次或闖二次紅燈),就立刻吊銷駕照並管制一年不得再拷,且再拷前還需付費安全教育課程外,拷照難度再翻倍(原則上就是刻意讓,再拷駕駛最少再花一年以上時間考照,也就是最快要二年才有駕照),再拷後再被吊銷駕照則管制時間翻倍,記點制度主要核心價值~剔除不良駕駛!
當然違規讓人致死或重傷,一次積滿10點!
是剔除!要不然現在已經變成,不違規的駕駛反而是(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