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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無肇責卻要賠過失傷害169萬 有人覺得合理嗎?


五煙侯 wrote:
台灣法盲蠻多的,建議將民法,刑法列入國中教材


還沒看到民事判決書....

k... wrote:
看起來不只闖紅燈
是不是還有逆向?嘔吐
且不到一秒就過停止線
且發生碰撞
硬要講闖黃燈根本說不過去


偶支持刑事判決無過失
unit.kuo wrote:
在水果日報上律師的評論, 大家覺得呢????


大概看完 也是廢話

簡單就是應注意未注意


這個應該是刑事有罪附帶民事賠償
刑事無罪有可能就沒有民事的份了

無肇責是交通鑑定,但法官認為有過失

unit.kuo wrote:
水果日報上法院說明: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表示,對於刑事案件過失的認定,不能僅看有無路權,或因為對方闖紅燈,就可以不用盡注意義務,或是免除被告應負的刑事過失責任和民事責任,也因此法官並沒有採納鑑定書的意見的意見。


一樣是廢話

過失傷害有責就對啦

看到小賢子 wrote:
1,黃燈亮是指車輛...(恕刪)


嗯, 看到黃燈油門踩到底在台灣是很正常的行為。 像你說的, 沒事就沒事, 出事就是把柄。
就死者為大而已~從沒死的儘量挑出毛病定罪後賠給死掉的
恐龍一向的思維就是如此
雙方一樣的行為.一樣的場景~換成闖紅燈的沒死,搶黃燈的死亡
你覺得法官會判搶黃燈的敗訴嗎?
~~關鍵在死人~然後盡量挑出活人的毛病出來定罪~誰搶黃燈.誰闖紅燈.根本不重要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N9emgLtZgdaRPapLSe8V7ksw9VdWc1Ip%2FUxOSh7f%2Fwo%3D

看了判決書
真的是恐龍法官無誤
以下為監視器文字說明
二)被告雖以前揭情詞置辯,惟經本院勘驗案發時路口監視器畫
面,勘驗結果如下(見本院卷第129 頁及反面):
09:40:00~09:44:34
畫面顯示為一十字路口,此部分錄影為本案發生前之該路口
人、車行進情形。
09:44:35~09:44:36
被告所駕駛之白色車輛往有紅綠燈號誌之十字路口方向行駛
,此時紅綠燈號誌為綠燈,被告車輛位在路口停止線前。
09:44:36被害人騎乘之機車出現於監視錄影畫面右側。
09:44:37紅綠燈號誌轉為黃燈,此時被告車輛尚未抵達停
止線。
09:44:37末被告車頭與被害人機車右側發生碰撞,碰撞地
點在網狀區與斑馬線間。
09:44:38被害人的機車遭被告駕駛車輛往前拖行至網狀區
邊緣。
09:44:39被告車輛停止。於約39秒末,紅綠燈號誌由黃燈
轉為紅燈。


有看到重點了嗎?
綠燈變黃燈
當事人只有1秒反應時間
在這邊呼籲
當事人要上訴
這1秒的反應時間絕對不要放過
最好叫法官實驗看看
1秒的反應時間他能不能不撞到被害人
被害人的人選我也想好了
就叫被害人家屬來示範就好
Johnny_depp wrote:
一樣是廢話過失傷害...(恕刪)


應該這樣說吧

一切爭議的利益應該歸於被告

對,黃燈前還沒到停止線

但實際上,他超過停止線時還是黃燈

而且只花了一秒

就算踩剎車也停不下來

這已經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就算已注意也沒有辦法避免碰撞

應該要回歸原點,不闖紅燈不就沒事了

其實我為什麼說應注意未注意是惡法

不是鼓勵擁有路權就撞死人

而是,如果要這樣判,法官應該親身示範

法官做得到,判決才合理吧

判一個自己做不到的判決 這算啥?

最後,我很希望知道闖紅燈的家人要肇事者怎麼道歉

難道要肇事者說,對不起,我沒有如同美國隊長英雄等級的反射神經

汽車也不是意念控制的黑科技汽車

所以我不應該遵守國家法律綠燈直行?
看吧~~輸在闖黃燈~~ 無解!!!

呼籲駕駛人~~ 黃燈不是給你衝的~~

unit.kuo wrote:
在水果日報上律師的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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