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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擦撞對方肇逃卻找議員

如果今天是我的家人遇到這種議員
我就算被騷擾也不可能接受
今天台灣是法治國家.........說句難聽點
只有非民主像對岸那種共產體制才會繼續玩這套

認真建議你們
直接找上議員表明
如果走法律程序調解的時候好好溝通什麼都好說
但是今天直接繞過"正當"程序取得他人個資的人是不值得信任的
然後直接保存所有通聯拜訪紀錄讓他上媒體曝光一下
不然繼續這樣下去台灣的法治民主只會繼續退步下去..........
其實重點是覺得對方登門了, 不安加不爽.. 但其實其它什麼事都還沒開始.

我是覺得, 先調解再說吧.. 成天猜疑怎麼樣又怎麼樣的, 其實沒好處.

如果在和解過程有受到壓力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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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警察打電話來問願不願意給連絡方式可能會比較恰當吧.
那樓主想讓這件事就這樣嗎?不直接警局見?
有攝影密錄器阿!
很好用!
跟筆一樣大!
全程錄影記下來。

這也算防身
如果還在讀書就當是處理事情的經驗.
我之前車禍對方一開口就問我要白的還是黑的......
我原則就是公事公辦. 談就在警局或調解會. 千萬別去其他地方. 能錄音就錄音. 錄影很難拉, 講話要小心. EQ要好.
資料越齊全越好, 驗傷最好也有, 有覺得痛不舒服都叫醫生寫在驗傷單. 要求償單據一張都別少. 精神賠償- 我認為大多是講講或意思意思. 合理就好.
要有打官司準備, 雖然目前我都沒走到那步.
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對肇人的地址的喔⋯⋯
所以你女朋友也申請的到對方的地址。
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法務部101年12月5日法律字第10100202950號函。
有正式的申請書,是為了訴訟(寄存證信函之類)或申請調解等用途,所以不要再自己推測什麼員警洩漏個資了.....
個人感覺 對方很惡劣 應該要當面道歉優先.......事後再談賠償和解問題

案子一定不能撤銷.....和解多半都是緩刑 罰金.....這部分 沒意外就這樣

建議樓主 就照一般車禍處理就好 提前當面道歉優先!誠意啊!

逃逸部分 就交給檢察官方面處置

以和為貴......@@
謝謝各位大大的經驗分享與建議~
明天回診完沒啥問題後會找對方談理賠的後續,在與各位大大分享處理的方式與理賠金額,再次感謝
黑色閃電 wrote:
叫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恕刪)



她的保險員就是與她同居的老母!!!!
無聲火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就在前...(恕刪)


叫你女友帶一個不一樣顏色的民代去跟對方協調 , 肇逃被抓到才想私了 , 門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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